文|張平
插圖|來自網絡
在我還很小的那個年代,聽到有女人和男人“私奔”是非常不得了的事。
尤其是在農村,十里八鄉的都要議論一番,說這個女人怎麼怎麼,說她的父母怎麼怎麼,總之多半都是不太好聽的話。
所以很自然地,私奔也變成了一個帶著貶義色彩的詞。
前陣子去我舅家做客,意外聽到了一個故事。
故事說的是一個年近40的女人,十年前和一個比自己大12歲的男人私奔,如今十年過去,哭哭啼啼跑回了孃家。
孃家面對“失而復得”的女兒,不僅完全不認,甚至還把她趕出了家門,說:“十年前就當你死了。”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需要鬧到這般地步?
出於好奇,我向我舅打聽了一下那個女人的情況。
01.
十年前,女人才25歲,剛大學畢業一年,被分配到了一家工廠當會計,而男人是車間主任,年紀比他大12歲,已婚,育有一兒一女。
原本女人和男人八竿子打不著的關係,最後卻因為一些工作上的事情有了接觸。
大概一個星期的時間,兩個人幾乎每天碰面,女人需要了解物資方面的一些事情,所以經常叫男人過來詢問,一來二去兩個人竟然對上了眼。
可男人是有老婆的,被他老婆聽話閒言碎語後,帶著兩個孩子上門罵街,把女人和男人堵在一個房間裡,狠狠罵了一通。
因為這個事件,男人和女人都被工廠開除了。
很快,男人的老婆丟下兩個孩子,也跟男人提了離婚。
按說都這樣了,女人應該自覺離開才是,可女人覺得這都是因自己而起,男人現在這麼落魄自己必須負責,所以堅決要跟男人結婚。
結婚當然要稟報父母,女人的父母聽說了男人的情況後,堅決反對,他們認為自己女兒才25歲,年輕貌美,沒必要嫁給一箇中年離婚,並且還帶了兩個孩子的男人。
可父母越是反對,女人越是要嫁,最後她夥同男人一起“私奔”,偷偷離開了老家。
自從女兒“消失”後,女人父母消沉了一段時間,然後跟外人說自己已經跟女兒斷絕關係,以後就當沒有這個人。
02.
誰能想到,當初為了愛情一意孤行的女人,十年後,哭著回到了孃家。
對於愛面子的孃家人來說,他們當然不能認女人,當初可是他們自己說,就當沒了這個女兒,如今女兒一副落魄的樣子回鄉,更是讓他們覺得沒有面子,所以心一狠,就把她趕了出去。
“父母在,不遠行”,對於女人來說,當初她為了自己的私心,狠心離開了生養自己的父母,其實從那一刻,她就應該知道,自己和原生家庭的情分已經到頭了。
一個人如果能在某一時刻,放棄自己認為最重要的東西,那麼多半情況下,其實這些東西對自己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
年輕的女人覺得,親情是永不消失的東西,故而她為了愛情,捨棄了父母。
可實際上,我們都誤解了親情的意思,父母與孩子之間,雖然有血緣的關係,但並不是說無論孩子做了什麼錯事,父母就應該選擇無條件原諒。
事實上,女人父母在經歷當年那件事上,已經給出了正確的答案:即便你是我的女兒,但如果你犯了錯誤,我們依然不會原諒。
別說違反父母的意思執意和對方私奔了,就是破壞別人家庭這件事,對於女人的父母來說,也絕對不能接受。
03.
一個人最可貴的,是有羞恥心。
只有這份羞恥心,就能夠讓我們避免踩坑,也可以適時學會擺正自己的位置。
先不說女人為什麼會在十年後哭哭啼啼回來,單是嫁給放棄原配的男人,本身就不具備從一而終的本性,所以女人即便選擇了他,終有一天也會被拋棄。
這是一個人的慣性使然。
只是可惜,年少時女人不懂這些,而父母也沒有機會幫助她成長,所以才造成了一生的錯誤。能怪誰呢?
其實也只能怪自己吧。
有私心並不可恥,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而活,只要是積極的,富有正能量的,主動去爭取不是壞事。
但如果這件事本身會傷害到別人,即便再愛,也要考慮一下自己這麼做是否可取。
這也算是為自己,同時也是為別人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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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平,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知名情感自媒體。我有酒,你有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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