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會議決定:
接受張彪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辭去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接受楊俊基因崗位調整,辭去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市人大選舉任免聯絡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職)、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接受陳宗權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辭去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接受唐宏因崗位調整辭去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並報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任命:
戴世駒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決定:
戴世駒代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任命:
毛志偉為貴陽市水務管理局局長。
免去:
楊波的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左章超的貴陽市水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
王紅的貴陽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任命:
王廷寧為貴陽市築城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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