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TV法治時空
員工可以根據單位未繳納社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給與經濟補償金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在解除時候未表明是根據這一理由的,則可以不給經濟補償金。
所以不是“辭職”而是解除
社保補繳勞動仲裁不受理,屬於行政性事項
目前從全國來看,及最高院出具的意見,勞動者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一般不屬於勞動仲裁及法院受理範圍。部分地區勞動仲裁可能會受理,但一旦到法院,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補繳社保事項需要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才能解決
目前,處理社保補繳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可以通過12333舉報,可以現場舉報,舉報後,勞動監察會找單位瞭解情況,而且是全單位檢查社保繳納情況。查處後,勞動監察會要求限期繳納,否則罰款。
用人單位在未進入舉報前,自己如果同意繳納的,一般只能補繳兩個月,超過兩個月的都需要勞動監察單位開單子才可以。用人單位只能通過和勞動者協商現金補償的方式。
此外,如果是補繳,勞動者自己繳納部分需要自己承擔。
勞動者如果簽訂過放棄社保繳納承諾,則不能依據單位未繳納社保而要求經濟補償金,但仍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南京楊超律師
你好,我是法律人趙永川,正好我處理過和你相似的問題,下面把處理的辦法和你分享
首先要確定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該員工有證據證明在你單位上班,該員工要求補繳社申請仲裁併無不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要確定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該員工有證據證明在你單位上班,該員工要求補繳社申請仲裁併無不妥,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律師是有能力幫你解決,會根據你提供的材料,分析你提交材料的事實情況,依據法律規定給你制定可行的解決方案,會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果你還有疑問就請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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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法說
勞動法明確的要求,員工入職,用人單位必須和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同時,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強制行為,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這就好比需要給汽車購買交強險一樣。
現在,兩個員工要求補繳,如果我是公司老闆,我會毫不猶豫馬上補繳。因為,這兩個員工沒有打你個措手不及,沒有直接提請勞動仲裁,已經是萬幸了。假設這兩個員工提請了勞動仲裁,那公司面臨是懲罰就會很嚴重。你、樓主的這個朋友,目前只願意補繳三個月,我覺得這是在玩火。要補繳,就把該補繳的月份全部補繳上,而不是扭扭捏捏補繳三個月。
一旦提請勞動仲裁,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不菲的賠償金。
如果當初員工要求繳納社保而公司拒不繳納,那現在,勞動仲裁介入後,會支持員工的訴求。公司肯定會被責令馬上補繳,同時,由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公司也需要支付賠償。當然,如果當初是員工自己提出不需要繳納社保,只是要求公司拿這部分錢折現給自己,那現在又要求補繳,那就站不住腳了。但就算是員工的意願和請求,公司也不得如此操作,更不能成為不繳納社保的理由。
一旦提請勞動仲裁,公司會被仲裁部門重重責罰。
勞動法和社保法都有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那用人單位會面臨社保基數一倍到三倍的罰款,同時還要對負責辦理社保的責任人進行罰款。對於企業來說,可能被罰款不是什麼大事,但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會造成很不好的後果。
我是劉佳(抖音:職場佳話)。有關於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職場維權的問題歡迎留言互動。
劉佳的職場佳話
不請自來,我是律師餘小米。
題主的提問,缺少公司登記註冊地,未繳社保的原因等必要信息, 因此,很難有針對性地直接給出答案,只能羅列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及應對方法。
全國各地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不同,鑑於我自己在江蘇,所以假設題主朋友的公司在江蘇地區,簡單地介紹一下如何應對:
一、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比如是你朋友公司不願意交)導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不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補交社會保險,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因為在江蘇地區,補交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如果是勞動者的原因(比如是勞動者主動提出不要交社會保險)導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是不可以據此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三、如果是繳費基數不足(不論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是勞動者的原因),則都不能據此主張經濟補償金。
重申:上述解答僅適用於江蘇地區,其餘地區未作考證。
另,以後向律師諮詢時,請參照下圖所示進行提問,有利於律師快速準確把握問題並進行針對性的解答。
律師餘小米
這事一旦走上勞動仲裁的程序,那麼十有八九都是用人單位敗訴。因為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絕履行這一義務。因此,正常的法律程序下來,其結果都是讓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繳社保,外加向辭職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然,用人單位如果硬要賴掉也不是毫無辦法,我剛剛畢業時在某公司做法務,他們的慣常伎倆我就親眼見過兩種。
伎倆一:勞動者入職時不簽訂勞動合同,考勤也是由專人負責而不是打卡,至於發放工資要麼給現金、要麼用與公司毫不相干的人的賬戶支付。這樣一來,一旦發生糾紛公司就死不承認他是自己員工,而員工也拿不出證據證明是該公司員工。該員工想讓同事作證,放心沒人敢為他作證。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一切糾紛就都是無本之木了。
伎倆二:勞動者一旦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明明知道自己鐵定敗訴,依然會出庭應訴。勞動仲裁庭做出裁定以後,用人單位會提起一審程序,繞後緊接著又會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做出以後,也會想方設法申請再審,就這樣用曠日持久的訴訟程序和勞動者耗下去。與此同時,當地企業圈子也就那麼大,勞動者一旦提起訴訟就會立刻傳遍各個公司,到時候該勞動者會發現他在本地再也找不到工作了。無奈之下,只要不是一根筋的勞動者都會和用人單位和解然後撤訴。
雖然法律在各個方面都注重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不得不說現實生活中勞動者維權成本真的很高。正因為看多了這些現實,我才沒有再繼續當公司法務的。
冰焰
這本來就是公司不對,違法在先。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並按工資比例繳納社保和個稅。這不是公司規定,這是國家規定的。不交社保的公司和企業都是耍流氓。即使被告也是活該。
本人親身經歷,原來在北京一家珠寶公司任職。因為是朋友親戚開的公司,所以當時沒有很計較那麼多,但是勞動合同是簽了。在公司很辛苦,經常起早貪黑的。因為公司是做對外貿易的(主要進口國外珠寶)經常有老外來公司。經常做國際航班的人都知道,一般到北京都是凌晨兩三點鐘,再加上過海關又要將近一個小時。有時候要親自去接這些老外然後送到酒店安排好。然後早晨還要按時去上班,每年的國際珠寶展也是累的要死,最高記錄三天的國際珠寶展一共睡了不到8個小時。就這樣堅持了兩年,工資一直不漲工作量反倒漲了,因為是好朋友的親戚所以不好說什麼。最後一次因為工資欠了一個多月沒開,然後還要扣工資。因為這件事果斷提出離職,對員工這樣的公司沒有什麼好留戀的,而且我也知道即使我在怎麼認真付出也不會得到等價回報。離職後工資也是溝通好多次,公司一直已賬面沒錢為理由拒開工資。(OS:好,既然給你們當牛做馬兩年,你們無情也別怪我無義了)第二天果斷走流程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事前也諮詢過律師,律師的意思是即使打官司公司肯定輸。因為勞動者有法律保護。好了,需要仲裁的朋友們,我在這告訴大家如果需要勞動仲裁的話需要準備些什麼和注意些什麼。
首先是必須能夠證明你確實是在這個公司工作的勞動者,公司通過銀行發放的勞務費可以證明,前提是以公司名義的勞務費發放(可以去代理銀行打出近幾年的流水,上面會有公司發放勞務費的署名)個人轉賬不算。如果公司是現金髮放的話一般都會讓勞動者在一張紙上簽名,這張紙相當於收據,代表公司按時按量確實發勞務費到勞動者手裡了。而我們需要弄到這張紙的複印件或者照片。
第二個就是我們的打卡記錄了,一般如果是紙製的簽到我們還好弄到手,複印和拍照都可以作為你的證據。但是現在一般都是機器打卡了,而這個單子每個月都會被HR封存,當然你如果和HR關係
好的話可以直接要一份備份,但是如果都已經破罐子破摔了,建議向受理法院些申請,讓法院去要這份打卡記錄。
第三就是我們大部分都沒有的社保,社保的具體包括哪些內容我在這就不細說了,朋友們可以自己去了解,這個社保也是最好弄的。因為每位勞動者如果有社保的話都會有一個社保賬號,而這個賬號就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在職的時候公司有沒有按時繳納社保。這個網上都可以查到的。還可以去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去查。
第四就是勞動合同了,這個就不用多說了,公司必須和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也沒有籤,且又在公司工作了幾年,拿好上述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請最高再補發兩年的工資。和補發社保。對了,即使公司和勞動者簽署自動放棄社保的條例,也不管用,因為這個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個人和公司不允許自動放棄。
以上是我親身經歷,個人建議不用請律師,因為律師按比率收費,公司賠的越多律師收費越多。像這種仲裁的案子,自己完全應付得來,當時律師跟我說這種案子,只要材料全打十個十個都是勞動者勝。當然一般走仲裁的話,法院會先發放掛號信到被告的公司,一般公司接到這種法院的掛號信會主動示弱聯繫勞動者,申請撤銷起訴和仲裁。要求私下解決。如果法院判的話賠償的會多一些,如果勞動者急需用錢那就同意私聊,打官司大家也都懂,有的會拖一兩年。如果不著急那就不同意私聊,一切走司法程序。企業為什麼會認慫,因為這是企業汙點,對企業有影響。當然也不排除那種大企業,有很牛的律師團隊,再當然,一般這種大企業不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
以上有什麼不懂的可以留言,我會以親身經歷告訴大家。讓每一位勞動者都得到自己應當得到的利益和保護。
5毛特效師
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繳社保,不然仲裁,現在怎麼辦?
單位沒有給員工參保,這個肯定是屬於違法行為並且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不管是仲裁還是監察亦或者是社保局,只要員工能提供證明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你最後都必須給員工補繳的。
所以趁著員工還沒有申請仲裁,找到離職員工,安撫好離職員工,並且及時的把社保費用補繳上。沒有及時的補繳,如果員工最終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解除勞動合同,最後去申請仲裁,單位不僅僅面臨著去補繳三個月的社保還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下面我們以重慶為例,單位漏投補繳只能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我們按照最低繳費的指數0.6計算,單位去補繳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金額是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承擔部分=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各年度繳費指數之和×繳費比例(20%)。=6106*0.6*20%*3=2198元
醫療保險按其申請補繳時的上年度原用人單位人均繳費基數、規定的繳費比例和補繳年限計算
醫保補繳金額=3664*10%*3=1099元。
這樣計算下來補繳三個月的養老和醫療單位就只需要承擔3297元。但是如果一旦申請仲裁,單位不僅要補繳3297的社保費用,還需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5000元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三年,就是15000元的補償金。這個中間的差額大家還是應該知道的。
所以員工沒有提到補償的時候及時補繳。
嘮嗑職場
作為HR或企業主,一定要知道,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有些中小企業為了減少成本支出,沒有給員工參保,其實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弄不好可能會揹負鉅額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一直沒幫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單位除了老老實實按法定標準為員工補繳社保外,還必須支付給員工一筆經濟補償金。保叔建議用人單位按下面三個流程來走,在解決遺留問題的同時,排查內部隱患。
1、主動溝通協商,補繳社保。作為用人單位,首先應第一時間與員工溝通協商。根據當地規定,及時為員工補繳用工期間的社會保險,把勢態控制住,以免走到仲裁流程;
2、及時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
3、排查在職人員情況。最終再篩查下,在職人員是否存在未參保的類似情況,及時為在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以免後期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會面臨什麼風險?
社保繳納影響員工以後的退休養老等諸多待遇,企業一定要認真對待,該繳就繳,不要為了節省成本,賠了夫人又折兵。
1、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從欠繳的那天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離職,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員工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了,要給員工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在單位工作了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也是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在單位工作未滿6個月,那麼就給員工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3、其他相關賠償
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員工社保斷繳,如果在員工在斷繳期間發生相關醫療費用、生育費用以及工傷賠償,相關本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費用均由公司負責承擔。
① 承擔醫療保險待遇費用: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員工社保中斷,斷繳期間,員工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等,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
② 承擔生育保險待遇費用:因用人單位原因,使得員工生育保險未能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待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生育待遇。
③ 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單位沒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在發生工傷後,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也由用人單位承擔。
家加社保
一直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職工提出辭職並要求補繳保險。如果沒有其他要求,這個職工已經是夠仁慈的了。
因為按照我們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簽訂合同,交納保險違法行為是非常多的,需要作出很多賠償。
第一條當然是給職工補交養老保險,補交的時間從建立勞動關係開始。也就是說,職工入職開始。不過,大家要知道,養老保險不是說補交就補交的,沒有按時交納養老保險,還要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欠繳社會保險額度的每日萬分之五。
第二條,補交養老保險僅僅是開始,我們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社保的,職工有權提出離職。而且,對於這種離職的情形,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發放。
第三條,不交養老保險,說實話,基本也沒簽勞動合同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至滿一年為止。滿一年之後,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至少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吧。雙倍工資貌似沒有主動支付的。一般都是通過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維權得來。
不過相對來說,勞動仲裁不會受理相應案件。應該受理的是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稽核部門。
他們會調取用人單位的會計憑證,招用人員登記材料等信息,對單位的整體規劃情況進行檢查。
不給職工交保險,勞動監察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對所有職工補繳。
所以,對於這樣的違法企業,還是趕快給所有職工繳納上保險,才是最妥當的。
暖心人社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應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該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公司違反規定未繳納員工的五險一金,包括未及時繳納、未足額繳納、未按法律規定的項目繳納等情形。
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不同的地區的法院出於不同的利益衡量,對於“未依法繳納”採取不同的觀點。
題主朋友這樣,不僅面臨著對於兩位員工的賠償的境地,同時還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若不足一年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則按半個月工資計算。
但經濟補償金在金額上具有一定的限制,若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行政處罰
同時《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現在最好的解決方式便是題主朋友與兩位員工交涉,雙方協商一致,畢竟如果進行勞動仲裁,題主朋友基本無勝訴可能。除非能證明兩位員工與題主朋友公司並未建立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