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錢我來還了,你們趕緊把我的車解封了吧!”近期,一位“消失”已久的被執行人忽然現身慈溪市人民法院,表示願意如數繳納自己的案款,想要就此結束這種“東躲西藏”的生活。
據瞭解,葉某與陳某具有平頂、吊頂材料買賣業務往來。2013年,陳某從葉某處購入平頂、吊頂等材料,卻沒有足額付款。陳某向葉某出具欠條一份,確認尚有8萬元未履行。此後陳某僅陸續向葉某償還了4萬元欠款。由於償還不及時,2016年8月,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起訴前,葉某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相應的擔保,法院裁定予以准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陳某並未出庭應訴。經查明,葉某與陳某之間的買賣關係依法成立,陳某收受葉某貨物後未及時支付貨款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依法支持了葉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雖然審理結束,但是陳某卻遲遲不肯履行自己的欠款。葉某於是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對陳某進行了約談,向其講明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可能對其生活帶來的影響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陳某表示會積極配合。之後陳某向執行人員反饋自己已與葉某及其代理律師達成了和解協議,案款分期履行。執行法院在與葉某核實確定後,督促陳某儘快按照雙方約定的和解協議履行。
本以為案件就可以這麼解決了,不料陳某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了一段時間後,就不再履行了。葉某將這個情況反映給了執行法官。但當執行法官致電陳某時,卻發現他已經聯繫不上了。此外,法官多次到陳某的住處以及其經常活動的區域尋找,也沒有找到其蹤跡。針對這一情況,法院對陳某採取了布控、信息查詢等執行聯動機制,並通過網絡查封了他的車輛。直至上個月,陳某的車輛因為被查封無法年檢,主動來到法院繳納案款。“每天躲躲藏藏的,這日子我也受夠了”面對執行法官,陳某悔不當初。
據瞭解,目前法院已開通“點對點”、“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個人的房產、銀行存款等信息能夠一鍵查清,並在線進行查扣,能有效壓縮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義務的空間。“一時的躲避並不能消除債務,而只會給生活增加負擔,最終不僅要繳納案款還要償還逾期利息”執行法官表示,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權威性,被執行人應及時履行,抱著僥倖心理規避執行,終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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