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區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
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積極性,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切實維護我區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統一部署及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向澄海區公安機關舉報本區範圍內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緝捕公開懸賞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由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予以獎勵。
二、獎勵原則和條件
(一)舉報獎勵的原則
1.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對於匿名舉報的,在破案後能夠聯繫到舉報人,且舉報人願意領取獎勵的,應當給予獎勵。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以《澄海區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登記表》的登記時間為準;多人舉報但是舉報內容有重大區別,對於案件查處確有不同幫助的,酌情分別給予獎勵。
3.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獎勵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4.同一舉報人在多地多部門舉報同一犯罪線索的,不重複獎勵。
5.同一舉報人舉報的同一犯罪線索,同時符合本辦法和其他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情形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6.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獎勵標準發放獎金。
(二)舉報獎勵的條件
舉報黑惡勢力犯罪,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材料;
2.舉報內容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反映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追究黑惡勢力“保護傘”責任、緝捕公開懸賞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據此破獲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惡勢力“保護傘”責任,成功抓獲公開懸賞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
三、獎勵範圍
(一)農村地區把持和操縱基層政權、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村官”及幕後推手;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以各種名義在徵地、租地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二)強佔各類農貿水產市場,控制生豬屠宰,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聚眾滋事,侵害群眾利益的各類“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三)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領域強攬工程、強立債權、惡意競標、強迫交易、非法壟斷經營、收取“保護費”、破壞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四)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高利貸非法討債,以及採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威脅恐嚇等手段暴力討債,或插手經濟糾紛的“討債公司”“地下出警隊”“職業醫鬧”等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五)在鄉村、城郊、居民社區、娛樂場所,有組織地從事涉“黃、賭、毒、槍”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六)對礦產資源進行私挖濫採和組織漁船越境捕撈的違法行為,以及在灘塗養殖中由於劃地為界、碼頭“扒皮”等行為滋生的“砂霸”“船霸”“漁霸”等流氓黑惡勢力犯罪線索。
(七)由黑惡勢力操控的黑導遊、黑搬運隊、黑保安隊和非法上訪人員等,及其引發的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線索。
(八)以高薪引誘招募僱員實施欺騙、敲詐勒索、強迫勞動等犯罪線索。
(九)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破壞一方秩序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幫派勢力犯罪線索。
(十)其他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
(十一)公開懸賞的在逃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線索。
四、獎勵標準
群眾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以下標準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舉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5萬至10萬元人民幣;查實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情特別重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獎勵20萬元人民幣。
(二)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1萬至3萬元人民幣。
(三)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5千至1.5萬元人民幣。
(四)舉報惡勢力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九類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3千至1萬元人民幣。
(五)舉報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在我區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1萬元人民幣。
(六)舉報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有關人員被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或者受賄罪批准逮捕的,獎勵2萬元人民幣。
(七)舉報公開懸賞緝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予以抓獲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人民幣;舉報公開懸賞緝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參加者、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予以抓獲的,獎勵5千至1萬元人民幣;舉報公開懸賞緝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共同犯罪團伙成員、涉惡九類罪名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予以抓獲的,獎勵1千至3千元。
五、舉報方式
(一)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澄海區文冠路公安大樓8樓區政法委809室)
舉報電話:0754-89311408(工作時間受理)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信箱:
澄海區文冠路黨政大樓西門區信訪局
澄海區文冠路公安大樓大門信訪室旁
(二)區紀委 (地址:澄海區文冠路黨政大樓15樓)
舉報電話:0754-85875345(工作時間受理)
舉報網址:
http://www.gdjct.gd.gov.cn/r/cms/jjw/xfjb/jbyd.html
(三)區委組織部(地址:澄海區文冠路黨政大樓13樓)
舉報電話:0754-85877237(工作時間受理)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區公安分局(地址:澄海區文冠路公安大樓3樓區公安分局掃黑除惡辦)
舉報電話:0754-85887206或85886735(24小時受理)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六、附則
(一)公安機關參與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信息、舉報線索內容和獎勵數額等情況。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公安機關結合實際,建立舉報獎勵申請、領取等有關制度,制訂了《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關於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舉報獎勵程序按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今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群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可以適用本辦法予以獎勵。外國人(含無國籍人)、港澳臺胞、華僑舉報本區範圍內黑惡勢力犯罪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掃黑除惡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並解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汕頭市澄海區掃黑除惡辦
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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