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档案》将新中国国旗有关档案公之于世。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记载了国旗诞生的全部过程。然而,人们似乎更习惯重复现成的段子,《档案》披露的史实迄今尚少有问津者。本期“晓夫说旗”以《档案》为主要依据,讲述一个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国旗诞生故事。
一、新政协筹备会第六小组设立与国旗大征集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5日,各民主党派联合通电响应。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民主人士代表在哈尔滨就成立新政协筹备会达成协议。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常委会下设六个小组,其中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下简称第六小组)。我们先见识一下包括9个常委在内的第六小组阵容,是不是个个都大名鼎鼎。
7月4日,第六小组第一次会议,组内推选出国旗国徽图案、国歌词谱两个初选委员会,决定发布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征集启事。由郭沫若、沈雁冰、郑振铎草拟的《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经周恩来审改,毛泽东等筹备会常委首肯,于7月15日起连续在《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刊载。
《启事》提出的国旗设计须注意各点:“(甲)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乙)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丙)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丁)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
据9月21日第六小组向政协一届全体会议的报告(《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之说明文同),“自登报征求后,社会上的反应非常热烈。一个月内,收到应征稿件,统计如下:国旗1920件,图案2929幅。”此即应征稿件之最终统计数。因《启事》7月15日见报,8月20日征稿截止,故以“一个月内”大概言之。8月23日筹备会关于各小组工作的报告称,“截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共收到国旗图案1865件(包括图案4000余幅)”;8月24日第六小组称,“到本月二十日截止,收到的有旗1500件”。这两个数字不准确。
从8月5日第六小组对已收到459件应征稿的分析,可略知国旗图案构成的比例:
从内容看,以星、斧、镰之各种画法所组成之图案最多,共177件。其次是以齿轮、嘉禾所绘成者59件。以各种色彩、线条所组成者58件。以中国地图所绘成者42件,以工、人、众、中、民等字所绘者42件。其他各种一共只有84件。
几类图案分别占总数的39%、14%、14%、9%、9%、18%(百分比系按分类图案之和462件计算得出)。
最后,第六小组将全部国旗应征稿按设计构思分为四类(见9月21日报告):
第一为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者,此类最多,其中并有变体,例如镰锤有国际式(即苏联国旗上所用之形式)与中国式者,有将镰锤置于五角星之中,或将旗之左上方作白色或蓝色而置镰锤或五角星于其中者。
第二为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者,此类亦有多种变体。
第三为以两色、或三色之横条或竖条组成旗之本身,而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者。
第四为旗面三分之二为红色,三分之一为白、蓝、黄各色,而加以红色或黄色的五角星者,此类亦不少,其变体则为红色旗面加黄色长条一道或两道,而五角星位置亦各有不同。
此四类分法似不够科学,各类有交叉现象,例如第一类和第三类同涉镰锤;第一类和第三类同涉左上方(角)色块;第二类和第三类同涉嘉禾齿轮;第三类和第四类同涉色块(色条)。如果合并同类项,大致可分为含镰锤者,含嘉禾齿轮者(包括其他类似图案),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块者,一五角星与色块(色条)组合者四类。
二、第六小组的国旗初选第一、第二、第三案
8月5日,第六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初审已收到国旗应征稿件;聘请国旗国徽图案、国歌词谱两个初选委员会专家顾问。
8月22日,第六小组国旗国徽初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8日至20日初选选定国旗16幅,交全组再度审选。
8月24日,第六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确定提请常委会审核的17幅复选参考图案,为慎重起见记录了17幅图案的登记号码(参字头3幅,初字头14幅)。因其中没有“初选第十一号”,应当进行了“初选”打头的重新编号。对于这些供复选的图案,第六小组认为其中3幅“左上方留四分之一的形式”,“与美国及国民党的国旗相似,不拟采用”。同时提出“为避免与苏联相同拟不采取斧头镰刀形式”。
他们“一致意见以为初选第十一号(后编为复字第十一号)较好。红白二色分配适当,制作容易,红星在角上旗不飘开亦能看见,样式亦与其他国家并无雷同,配色美观,在象征上也适合征求条例。白色象征光明,红色象征革命政权,红星代表共产党领导。”下图即第六小组国旗初选第一案——
8月26日,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毛泽东等常委出席,会议主席周恩来。第六小组组长马叙伦报告国旗初选工作。常委们传观了供复选参考的17幅国旗图案。马叙伦提出第六小组认为其中“较好”的初选第十一号:“小组方面经过了几次会议,大家的意见,选出了一个图案较合适的,旗子三分之二红色,三分之一白色,左角上有一个红星,这个比较适合我们的要求。”
毛泽东等“研究结果,初采用国旗图案十一号修改图案(旗幅上端三分之一白色条改黄色条)。后觉得初十七号图案好,但发现一条黄线把革命阶段分截开了,遂将图案之黄线改了一下,制成图案修改案”。毛泽东并指出,“国旗上不一定要表明工农联盟,国徽上可以表明。”事实上,无论初选十一号、还是初选十七号都已突破了国旗须“表明工农联盟”的原征集标准。
9月14日,第六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马叙伦称上次选出之国旗图案初选第十一号 “不采用了”,强调毛主席认为初十七号修改案是一较好的图案。“星是代表共产党的领导,可以代表政权,实合征求条例。黄线代表黄色人种,代表黄河,代表统一战线”。他要求大家“根据图案初十七号讨论”。徐悲鸿具体提出“讨论星与线条的比例与位置问题”。在沈雁冰、李立三表态赞同初十七号后,马叙伦拍板:“我们小组决定采取图案是十七号修改案。”
由于意见仍未统一,马叙伦复建议,“预备两个图案,请大家表决那个第一,那个第二”。表决结果,“图案十一号四票,图案十七号七票”。本次会议记录“决议事项”称,“选出国旗图案第十七号与第十一号之修改图”,并未区分第一第二。这是第六小组双幅图案的国旗初选第二案——
此后,根据筹备会常委会意见,第六小组进行《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的选编,并赶在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时完成制印。
入选《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的国旗图案共38幅,按复字第1号至第38号编号。要说明的是,38幅国旗图案不都是应征原稿,第六小组对其中部分图案进行了加工,例如原初选十七号扩充为6幅修正图;同时还对图案说明文字进行了整理,仅复字三十四、三十五两幅注明“此说明完全根据作者之解说”。还有个误说顺便更正一下,38幅国旗图案中除了6幅修正图(复字第一号、第二号、第四号、三十六号、三十七号、三十八号)外,一律署名,并没有“隐匿作者姓名”。
《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入选标准,仍见9月21日的报告。第六小组判定前述四类应征稿中第一、第二、第三类“不足取”:
其第一类用国际式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者,无论其形式如何变换,总有模仿苏联国旗感觉,至于拟用中国式镰锤或其他农具以代镰刀的图案,则应布置困难形式上既不美观,而模仿的意义依然存在。第二类拟用嘉禾齿轮,形式上很难配合得当故亦难以美观,且画面复杂,与“简洁”之旨不符。第三类形式,一半模仿美国国旗,又一半模仿苏联国旗,构思设计,都不足取。
简言之,含镰锤者因“模仿苏联国旗”被屏蔽;含嘉禾齿轮者(实为镰锤的中国替代品)以“与简洁之旨不符”被摒除;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块者因“模仿美国国旗”被委弃。第一、第二、第三类既经淘汰,历史使命便责无旁贷地落到了“长处是简洁”的第四类应征稿身上。具体而言,第四类乃一五角星(代表共产党、解放军)与色块(或色条)的组合。前面第六小组提出的国旗初选案均在第四类范围之中。
当然,第六小组的国旗初选标准与中共高层的态度是一致的。我们知道,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的6月15日,中共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都刻意回避了镰锤图案。同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党旗问题的通知里也特别指出,群众“误挂苏联国旗者,应善意劝止,免滋误会与造谣”。
《国旗图案参考资料》38幅图案如下(每一图案右侧白色编号“F××”即“复字××号”):
经比对分析,可以初步断定《国旗图案参考资料》38图案由8月24 确定的复选17幅图案(图中标◆者,F03、F05—F07、F09—F21)、7幅修正图案(图中标者,F01、F02、F36—F38为F3修正案,F04为F11修正案,F08为F10修正案)以及14幅新增图案(F22—F35)组成(7+17+14=38)。F03文字说明为“郑考度修正图”,但因原图没有选入,故仍将其归为“复选17幅图案”。F08“设计者:郭沫若 制图者:周光远”,此图虽未标明,实际是F10(设计者:郭沫若)的修正图,故归为“7幅修正图案”。
原复选17幅图案中的F13、F15、F16、F18属前述第三类,新增的F22—F35属于第一、第二类;这18幅图案的入选似乎是展示应征图案多样性的需要。“小册子(国旗图案)数目二三十个,一百个那更好”,副组长沈雁冰的意见,是不是很有以壮观瞻的意思。
符合标准的第四类“一大星与色块(色条)组合”有图案20幅(F1—F12、F14、F17、F19、F20、F36—F38),皆以一颗大五角星(黄星9、红星10、白星1)“代表中国共产党(之领导)与人民解放军”;皆以“星之五角”“象征中国五千年历史与五亿人口”;皆以“红色”“象征革命”。20幅图案中11幅的主要意象是江河,以一条黄线(块)象征中国文化发源地黄河、以黄色象征黄色人种与和平的8幅(F1、F2、F3、F5、F7、F36—F38);以两条黄线代表黄河、长江的1幅(F8);以两条蓝线代表黄河、长江的1幅(F10);以三条白线代表黄河、长江、粤江的1幅(F6)。另外9幅,以黄色“代表中国为黄种人(与和平)”5幅(F4、F9、F19、F20、F21);以白色“象征光明”4幅(F11、F12、F14、F17)。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组长马叙伦、副组长沈雁冰署名的《本会议筹备会拟制国旗国徽歌方案组(为前后连贯本文下仍称第六小组)报告》提交政协一届全体会议。
报告总结了国旗初选情况,特别提出“红色旗面三分之一处加黄色长条而以五角星位于左上角,这一形式,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如复字第一号),盖红色象征革命,五角星象征共产党领导的联合政权,黄色长条则可以代表中华民族发祥地的黄河”,将毛泽东建议的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作为“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的方案推介至政协全体委员。这是第六小组国旗初选第三案——
9月22日,第六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国旗国都纪年的意见》中称:关于国旗“本组意见采用复字第三号或复字第四号。因为其构图庄严,简洁美观,而且涵义基本上合乎我们征求条件”。复字第三号即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四号即初选第十一号之修正图,第六小组的意见仍维持国旗初选第二案——
9月23日上午9时,照预定计划政协一次会议全体代表分成11个小组(第六小组成员为各组召集人),就国旗、国都、纪年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要求代表对《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中38幅国旗图案表达具体意见(为便于量化采用非正式投票方式)。
事毕当日,第六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各分组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统计汇总:
“赞同复字第三号者最多有185人,其次为复字第四号129人,复字第一号112人,复字第二号77人,总之大多数的代表都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认为较好者共342人。惟对于星的颜色,黄条的粗细、位置、长短及象征的说明略有不同的意见。”
另外,“主张采用复字第十五号的有张治中、邵力子、陈劭先等等18人”,“主张采用复字第三十二号的有胡厥文、李烛尘、雷荣珂等15人”。
下表蓝色部分即得票排名前六的国旗图案。
表中“图号”指《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复字第某号;“较好”指认为复字某号国旗方案“较好”(首选)的人数,;“参考”是认为复字某号国旗“可供参考”(备选)的人数;“共计”是某号国旗方案“较好”与“参考”之和。
第六小组对复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五、第三十二号6个国旗方案的“赞同”人数统计,采用“共计”数(参看上表蓝色部分),因“较好”与“参考”两项可一人同时提出,该数据不够精准,只能供参考。
不过,第六小组对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国旗方案的“大多数的代表”还给出一个具体人数——“认为较好者共342人”。
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字由某号单独图案切换成了“类型”,是复字第三号(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一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一)、复字第二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二)以及复字第三十六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三)、复字第三十七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四)复字第三十八号(初选第十七号修正图之五)等6案认为“较好”(首选)的人数之和(90+58+173)+(2+5+14)=342(人)。后3案见上表黄色部分,本不在公布的得票前六位之列。
按此统计法,第六小组得出国旗图案赞同(首选)排位如下:
表中复字第三号“类型”赞同者达342人(占应到人数53%,实到人数65%)高踞榜首;复字第四号赞同者121人(占应到人数19%,实到人数23%)被甩下很远;而复字第十五号、复字三十二号赞同者各5人(所占比例均不到1%)尚不值一谈。这样一来,“大多数代表都同意红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黄条的类型”之结论自不难得出。至于“略有不同的意见”仅为“星的颜色,黄条的粗细、位置、长短及象征的说明”等,皆“类型”内部可以协调的小事。至此,国旗初选大功几近告成,但是……
三、毛泽东别开生面,推出国旗初选第四案
然而就在此时,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前面已经提到,9月14日的第六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因意见不统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初选第十七号(复字第三号)7票,初选十一号(复字第四号)4票。据此我们权且将第六小组分为“多数派”和“少数派”,“多数派”指赞同毛泽东建议的初选第十七号者,而“少数派”则指坚持初选第十一号者。
9月24日,第六小组在送主席团“为讨论国旗国都纪年事项邀集全体代表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中重复了前一日国旗讨论的数据与评估,并“对于国旗图案,本组根据廿三日之分组讨论时各代表所提出之意见(报告指出,‘有部分人不赞成黄条贯穿的,因好像是把红颜色——革命给分开了’),又制成了修正的图案四幅,请付一并审查”。显然,赞同复字第三号类型的“多数派”也在思考“黄条贯穿”的问题。他们在保留“黄河”的前提下,突破“一大星与色块(色条)组合”模式,变通地加入了复字第三十二号“四星”元素。以下即“修正的图案四幅”(复字第三号最新修正图)——
与报告同时送主席团的还有第六小组的发言记录。“少数派”的意见归纳起来有下面几点:
1.第六小组本在8月24日一致通过初字第十一号图案。9月14日马叙伦一再强调毛主席认为初字十七号修改案是一较好的图案,遂用表决方式通过此案。“中共一说,就完全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决议”,第六小组“没有立场”。
2.第六小组9月21日报告书,指复字第一号“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这对分组讨论产生影响,以致“大多数代表赞成第一、二、三及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号图案”。
3.对于复字第一号,“反对这种形式者不少”,“觉得旗中这一条子有些小气,且像一个棒棒”。专家顾问认为“这个一号图案不是很美观”。
4.认为“还是复字第四号为好”,“或一面红旗左角上加一五角星,这与军旗也不抵触”。
在国旗初选问题上,他们坚持复字第四号方案的同时,还提出了新的“一星红旗”方案——
第六小组“少数派”的意见也得到了部分大会代表的呼应,比如九三学社吴藻溪在9月25日给周恩来的信中说:“徐悲鸿代表报告中共中央拟采用国旗图案复字第三、四号,把讨论的范围限在这两号,所以大家也就以此为范围,略加选择。……大家都觉得(复字第三号)在一整体上划一条横直线,无论这线的起点和终点到头与否,都不免引起一种分裂的直觉,何况民间早有‘黄河为界’的既成印象。……假使中共中央欲采用第三、四两号之一,可否请考虑只用第四号?”
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的不少民主人士饱学多识,在社会上很有影响,被毛泽东誉之为“一部天书”。他们中间突然出现不同意见,难免出乎毛泽东意外。但除了上述第六小组发言记录上周恩来“送毛主席周恩来”、毛泽东“退周”的笔迹,说明毛泽东对国旗初选有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外,《档案》中未留下其他记录。
紧接着,9月25日晚8时,毛泽东、周恩来召集的小型座谈会在中南海丰泽园举行。
议题是国旗国徽国歌国都及纪年问题。出席者18人中,除了第四小组的黄炎培、第五小组的洪深外,都来自第六小组。他们是郭沫若、沈雁冰、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艾青、马思聪、梁思成、马寅初、吕骥、贺绿汀。
《档案》的座谈会原始记录中有关国旗讨论部分全文如下——
毛主席:过去我们脑子里老想在国旗上画上中国特点,因此画上一条,以代表黄河。其实许多国家国旗也不一定有什么该国家特点。苏联之斧头镰刀也不一定代表苏联的特征,那一国家也有同样之斧头镰刀。英美之国旗也没有什么该国特点。因此我们这个图案(毛主席拿起五星红旗指着说——这是“五星红旗”之称谓第一次出现)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
(毛主席讲完后大家鼓掌表示完全赞同)
陈嘉庚:我从东北回来就很关心国旗问题。我完全赞同毛主席所讲的第三十二图案。
梁思成:我觉得第三十二图案很好,而且与军旗也不相差很大。多星代表人民大团结,红代表革命,表示革命人民大团结。
(其他人一致发言赞同第三十二图为国旗图样,并一致鼓掌通过)
这是在第六小组三个方案之后,毛泽东别开生面提出的国旗初选第四案——
就9月23日统计汇总情况看,复字第三号类型通过表决并无悬念。但实际存在的不同意见反映出能否在决策中发扬民主,尊重少数人意见的问题,这就不能不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他当然不愿看到国旗评选的民主性遭到稀释。此时,选择一幅获一致通过的国旗图案便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毛泽东改变思路:国旗不一定有该国家特点。他突破国旗必须具有“中国特征(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的评选标准,舍弃了让人们产生不同观感的“黄河”意象。我们不能肯定将毛泽东的目光引向复字第三十二号就是复字第三号最新修正图,但这个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摆在他面前的复字第三号最新修正图原“大星”与引入的“四星”已构成复字第三十二号的“五星”,去掉“黄河”黄色条,正是完整的复字第三十二号。复字第三十二号不同于一颗大五角星(代表共产党、解放军)独居旗面的既定模式,让对应于新民主主义四个阶级的四颗小五角星一起亮相,在当时显然更具亲和力。毛泽东进而在解释上虚化“大星”和“四个星”的确指,强调“革命人民大团结”,这样新国旗便完全融合于构建民主联合政府的和谐、包容氛围之中了。
复字三十二号最终成为国旗,第六小组功不可没。不过,他们当时肯定没有意识到,当“少数派”坚持复字第四号,“多数派”拿出复字第三号最新修正图时,复字第三十二号距离国旗的称号仅一步之遥了。
张治中曾说自己坚决反对有黄河的国旗图案,并在饭局上向毛泽东当面提出,又说在座谈会上首先表示赞成“第三十六号”(三十二号之误)(《张治中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5年),人们因此以为他对国旗的诞生起了关键作用。《档案》证明,张的话并不完全靠谱。另有说五星红旗乃田汉向毛泽东推荐,《档案》也告诉我们可能性不大。我们认为,选用复字第三十二号是毛泽东缜密思考后的决定,而第六小组提供的材料为其主要依据。
四、关于复字第三十二号
复字第三十二号原创者 曾联松(1917-1999),浙江瑞安人。1933年入江苏省立南京中学(今南京宁海中学)学习,1936年夏入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系,后随学校内迁重庆,1938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0年12月,奉命撤离,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后至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工作。1949年7月,《征集启事》发表,乃积极应征,8月中旬将设计稿《国旗国徽与国歌》寄政协筹备会。9月27日经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设计国旗图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1977年,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1985年,重新加入中共。
曾联松原创国旗图案与复字第三十二号 8月24日,第六小组初选出提交常委会审核的17张国旗图案,曾联松应征的国旗图案不在其列。
下面是曾联松设计的国旗图案原稿,它还不是复字第三十二号。两者唯一的区别是复字第三十二号大五角星内没有锤镰。
据第六小组秘书彭光涵回忆,“这幅图是在截稿前两三天才收到的。有不少人认为这个图案很有新意,但在五星内有镰锤不好,建议删去后可作为复选稿,印出来的图案是我根据小组意见重新画的图案”。
曾联松国旗设计稿能够入选《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成为著名的复字第三十二号,第六小组对其大五角星中镰锤的删除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知道,镰锤类型应征稿(前述第一类)因“无论其形式如何变换,总有模仿苏联国旗的感觉”而被摒除。如第六小组所说“镰刀斧头的也要几个,这是前几天我们都主张要的”,其少量入选当为某种类型的展示。如果曾联松的应征稿划归镰锤类型,进入复选的可能就微乎其微了。
复字第三十二号具有与众不同的新意——大五角星之外,依然是五角星,没有别的任何图案,展现出一种别致的“简洁”。它肯定不属于符合原定标准的第四类——“一大星与色块(色条)组合”,也无法归入不符合标准的其他三类。它最后能够脱颖而出,如没有底气,只凭运气,无论如何是办不到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意外”确实为它的逆袭创造了机会。不然的话,中国国旗十有八九就是那面“一星及一黄条”红旗,“五星红旗迎风飘扬”能否唱响真要打上大大的问号了。
这一点是无疑的,复字第三十二号与镰锤没有任何关系,不少从复字第三十二号上删除镰锤的故事,虽然绘声绘色,却是无稽之谈。网传“新中国国旗备选图案”,说有一种将4个小五角星竖排在大五角星下方的设计者也是曾联松,不能不说,想象力丰富了点。
复字第三十二号实际排位第三 按照当时对9月23日分组讨论意见的统计,赞同(首选)复字第三十二号人数为5人。查对《档案》原始记录,赞同(首选)人数实为6人,复字第三十二号名正言顺位列第三。位列第四的复字第十五号“设计者朱总司令”(朱德),“画图张仃”。按照前述标准,此旗属兼有模仿美国国旗及青天白日旗之嫌的第三类,本不存在任何希望。正好第一、第二之后,第三顺位登场。
据第六小组统计9月23日讨论的结果,“主张采用复字第三十二号的有胡厥文、李烛尘、雷荣珂等15人”。这里的15人乃赞同复字第三十二号为首选、备选国旗方案者之和(见前),列举姓名的3人皆属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领袖。
且看这几位慧眼独具者对复字第三十二号的评价。胡厥文、李烛尘:“简明而意义深长。” 雷荣珂:“中国人民的大团结。”还有未详姓名者也认为“表示中国人民的大团结”。《国旗图案参考资料》38幅图案的说明中完全没有出现“团结”之类表述,毛泽东称复字第三十二号“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不知有否受到他们的启发。
复字第三十二号说明的变化 曾联松应征稿以包罗万象的“国旗的意义”陈述了他的创作理念:
甲、个别的意义
一、一颗黄金色巨型五角星着斧头镰刀——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领导革命事业
二、四颗黄金色中型五角星——代表着
1.四万万的中国人民
2.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其他民主人士等四大阶级与集团
3.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与海外华侨等四大力量
4.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等四大内容
5.四千年来的中国文化
6.四千年来的中国历史
乙、排列的意义——黄金色的巨型星与四颗中型星排列成大团圆,表现着:
1.巨型星领导中型星,团结在一起
2.椭圆形的中国地形
3.黄色人种的中华民族
4.黄土地答的中国国土
丙、综合的意义——中国国旗为红地,上缀金黄色的带有斧头镰刀的革命的巨型五角星一颗及黄金色的灿烂的中型五角星四颗(以下略)。
第六小组编印的《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上,复字第三十二号国旗图案“说明”为:
红色:代表革命与斗争
大星:代表共产党之领导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四个星:代表新民主主义之四个阶级联盟
黄色:代表中国为黄种人
两者相较,第六小组对曾联松原说明进行了大力度的浓缩和删改:增加了大五角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意象;四个小五角星明确为“代表新民主主义之四个阶级联盟”;而对于五星“大团圆”、“团结在一起”的含义则未采纳。
而从9月25日毛泽东提出,到9月27日政协国旗决议案的权威说明,“革命人民大团结”都是国旗最简明的象征。
复字第三十二号著作权的确认 一年以后,1950年11月,曾联松接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来函,“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其国旗图案唯一设计者的身份被确认。
曾联松先生:
你所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业已采用,兹赠送人民政协纪念刊一册,人民币伍百万元(编者注:约折合今伍百元),分别交邮局及人民银行寄上,作为感酬谢你对国家的贡献,并致深切的敬意,收到后希即见复。
此致
敬礼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五〇、十、卅一
曾联松的复函——
径复者:
惠书政协纪念册、奖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均已后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内容是全国人民在毛主席及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下创造出来的,国旗的形式是政协会议所决定,因此我对国旗的设计是谈不上什么贡献,但承中央人民政府这样重视地予以奖励,觉得非常荣幸,特致谢意。
曾联松
五〇、十一、七 上海
五、新中国国旗——五星红旗的诞生
中南海丰泽园座谈会第二日,9月26日下午3时,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105人,其中第六小组11人),主席马叙伦。代表们在发言中检讨9月23日分组讨论的存在问题,“大部分代表因受第六小组所发的意见影响,使大家的意见都被集中到讨论复字第三、第四两幅图样,以致各代表意见不能充分表达”。这为推出新的国旗图案廓清了道路。经会议主席“解释”后,诸代表除苏静(开国中将)、简玉阶(全国工商界代表)未表示意见外,皆同意国旗采取“庄严、美观、简洁、易制,且又合乎所征求之条件”的复字第三十二号。会议报告:“国旗:拟采用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第三十二号图,并改正其说明:甲、红色象征革命;乙、星象征中国人民革命大团结。”
9月27日下午,政协一届全体会议讨论和通过各项议案。
我们在《档案》的会议记录上发现了代表们讨论国旗时一段颇有意思的对话:
邵力子提:把国旗制法说明中“小星”之“小”字统删去。
梁思成提:为了便利国旗制法,故有“大星”“小星”。
李烛尘提:把小星统不要,只要一颗大星做为国旗。
(无附议者)
章元善提:把“小星”二字可统改为“小五角星”。
(全体鼓掌通过)
说者如打哑谜,听者亦不点破,讨论照常进行。原来这里藏着个典故。《诗经·召南·小星》有云“嘒彼小星,三五在东”。旧说“小星”为妾,喻众星捧月共侍一夫。这应是讹传邵力子说“大星是大老婆,小星是小老婆”的出处。
最终,周恩来逐项将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等《四个决议草案》提付大会表决,获一致通过。《四个决议案》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删除了《四个决议草案》中“红地五星旗”后“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数字)。
9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27日政协全体会议重大决议,大字标题有“国旗国歌及纪年均已确定”之语,文中改称“红地五星旗”为“五星红旗”。实际上,25日的座谈会记录、27日讨论和通过各项议案会议记录中,复字第三十二号已被称为“五星红旗”。但会议材料《四个决议草案》和《四个决议案》皆以“红地五星旗” 称之。9月28日,“红地五星旗”称谓为“五星红旗”正式取代。
9月29日,大会会刊刊载改定之《国旗制法说明》。其(一)、(二)两节,即有关五星及其在旗幅上的布局部分,包括采用坐标法具体确定五星的位置,都直接来自五星红旗设计者曾联松的应征国旗设计稿说明(文字有调整)。只有(三)是国旗决议案通过后,梁思成根据周恩来的意见所添加。
还有一点,由于邵力子等对于“小星”的抵制,《国旗制法说明》将原先《四个决议草案》中“国旗制法”的“五角小星”、“小星”一律改为“小五角星”。
同日,《国旗制法说明》见报。
国旗制法说明
(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所称右均应改左。
(一)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与画法如下:
甲、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三)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二八八公分,高一九一公分。
乙、长二四〇公分,高一六〇公分。
丙、长一九二公分,高一二八公分。
丁、长一四四公分,高 九六公分。
戊、长 九六公分,高 六 四公分。
按照《国旗制法说明》,五星以坐标定位,每颗星的中心点位置都有严格的规定;人们通常所谓“小五角星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其严谨的表述当为:各小五角星均有一个角尖在其中心点与大五角星中心点的连接线段上。
不过,各小五角星与大五角星中心点之间的距离不等,各小五角星中心点之间亦不等,总的看来无规律可循。《国旗法》规定,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依法办事,国旗绘制必须以《国旗制法说明》为圭臬,实际上其提供的方法也确是达到标准的最佳途径。
9月30日,大会闭幕当日,新当选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登上主席台。由于当时主席台上大张新国旗,下图常被误读为9月27日通过国旗决议时的场景。9月27日正、副主席尚未选出,他们怎么可能同时上台亮相呢?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举行。
下午3时许,毛泽东按下升旗按钮,在《义勇军进行曲》乐音中,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当宽5米、高3.33米的五星红旗升至22.5米高的白色旗杆顶端时,“升得好!”麦克风传出了毛泽东情不自禁的话音……
此图选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纪念刊》(1950年6月版)。黑白照片上的彩色五星红旗系套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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