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魚獲放流引發的“慘案”

近些年,釣魚人隊伍規模迅速擴大,且不斷有年輕化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上這個運動。忙碌的工作之餘,走到河流湖泊邊上,拋上幾竿,欣賞下風景,呼吸下新鮮空氣,放鬆一下疲憊的身心,享受片刻獨處的時間;或者偶爾約上三五好友,帶上老婆孩子垂釣加野餐,增進感情的同時,又能親近自然。

誠然,熙熙攘攘的釣魚大軍中,男同胞們是主力軍,痴迷者比比皆是。“雨裡去,風裡來”是他們的寫照,“睡得比狗晚,起得比雞早”是他們的態度,“千萬不能因為正事耽誤釣魚”是他們的口號,更誇張一點的說法:如果害怕你老公出軌,那就讓他愛上釣魚吧!可見他們是多麼的執著!

魚獲放流引發的“慘案”

“天下釣友是一家”,然而,前段時間,我一個微信群裡的兩個釣友卻因為魚獲放流的問題,意見不統一,開始了口水大戰,各種汙言穢語破口大罵,最終雙雙被群主驅逐出群而慘淡收場。

起因很簡單,釣友A魚獲拍照發到了微信群裡,釣友B看到後指責其為啥不放流,用語過於激烈。釣友C在群裡證實他和A在一起,A拍照完畢後魚獲已全部放生。然而釣友A看到B在群裡的言語後,對其頤指氣使的態度很不爽,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便對其妄加指責,心生憤怒,大戰因此而起,後面的言語我不便描述。後來群主發現後將兩人雙雙T出了群,這事才告一段落。

那麼,我們魚獲必須得放流嗎?我們可以要求別人也必須放流嗎?

應該說,大部分釣友還是有放流意識的。喜歡釣魚的人,為“漁”而不為“魚”的人很多,有的只是喜歡釣魚卻不喜歡吃魚,我身邊也好,還是網絡上一些釣魚愛好者也好,包括我自己,都有魚獲放流的習慣。要麼全部放流,要麼留大放小,要麼留夠自己吃的其餘放流。當然,我也有魚獲全部帶走的時候,沒辦法兒子想喝魚湯,一天下來就釣那麼幾條鯽魚,再放流不夠一碗湯的了,對不起,算你們幾條魚倒黴。

考慮資源的循環性,魚獲放流必然值得提倡,全部放流不一定,至少留大放小應該成為一種習慣。野外釣魚資源匱乏,水質好魚能入口的地方更是少之又少,家人朋友要求帶魚,魚獲不佳,全部帶走也無可厚非。

所以,放與不放,全在一念間,這更應該是自我意識的一種提高,而不是一種“必須”。

既然是一種自我意識,那我們就沒有權力去要求別人跟你一樣,因為人家沒用你家餌料,法律也沒有規定魚獲不準帶走。有那精神頭,不如多去舉報幾個電魚的和下“絕戶網”的來得更實際一些。

總而言之,魚獲放流更應該成為一種自我修養,而不應該成為一種“道德綁架”!

魚獲放流引發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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