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沽源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城乡低保股股长韩理明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8年,韩理明违规为其父韩志义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640元,韩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收缴。
2.赤城县龙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李晓兰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李晓兰在低保、五保户死亡销户工作中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职问题,致使已死亡的37名低保、五保户家属冒领民政救助资金4.07万元。李晓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追回。
3.赤城县赤城镇青羊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范春林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范春林疏于管理,不正确履职,致使该村村委会委员徐文江、村民范某通过虚报张杂谷亩数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3585.5元。范春林、徐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蔚县西合营镇羊圈堡村村委会主任武永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 2016年,该村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武永兴在明知其妻不符合扶贫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补贴物资。武永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机张建军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0月3日至10月7日,张建军使用单位加油卡先后三次为自家车加油101升共计649.8元。2019年1月,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加油款已退回。
2.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站长刘宏宇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18年7月,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对全站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直至2019年2月,刘宏宇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对此,刘宏宇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9年3月,刘宏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周新桥违规配备、购买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3年12月,周新桥在负责原抚宁县物价局工作期间,该局未经审批备案、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采购,自行购买公务用车。对此,周新桥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周新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文安县公安局辛庄派出所一般干警张娜,违反政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娜政务撤职处分。
近期,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露天焚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10起露天焚烧典型案件,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3月7日平乡县黄里马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黄里马村村党支部书记黄某诫勉谈话处分,镇网格化负责人朱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对焚烧秸秆、垃圾当事人立案处罚,并对属地政府处罚5万元。
2、3月8日隆尧县白家寨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莲子镇副科级干部、工会主席田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家寨村委会委员、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包片干部国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家寨村包村干部左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3、3月8日隆尧县任泽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牛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家桥村包村干部支部委员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牛家桥乡副科级干部檀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家桥村包村干部林某某诫勉谈话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4、3月9日广宗县白寨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冯家寨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张某某通报批评,给予冯家寨镇白寨村包村干部侯某某诫勉谈话,给予白寨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5、3月10日任县经济开发区露天焚烧案。
对当事人依法拘留,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6、3月16日桥西区百虎社区露天焚烧案。
给予百虎社区主管人员白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百虎社区居委会处罚2万元。
7、3月16日宁晋县东汪镇露天焚烧案。
给予东汪镇蒲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尚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汪镇包村干部刘某某、东汪镇主管秸秆禁烧副科级干部王某某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土壤和生态管理股股长米某某提醒谈话处分,并对属地政府罚款2万元。
8、3月16日平乡县高速路口露天焚烧案。
给予常河镇中位村包村干部贾某某提醒谈话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某组织约谈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处分。
9、3月20日南和县后小林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后小林村党支部书记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后小林村包村干部郭某某 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片干部孔某某提醒谈话处分,并对属地政府处罚2万元。
10、3月20日平乡县林儿村露天焚烧案。
给予河古庙镇西庙村包村干部杜某某全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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