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举报称:东胜区某小区内物业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接到举报,执法队员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砍伐3棵数木,同时雇佣非专业人员较大程度的修剪了2棵树木。
此行为违反了《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城市建设需要;
(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且无迁移价值;
(三)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无迁移价值;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实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
(五)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且无迁移价值。
根据《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所迁移、砍伐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此案卷正在依法走程序。
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是城市的“绿色卫士”,人们把它们比作“城市之肺”。因为这些“绿色卫士”,不仅能吸收空气中过剩的二氧化碳,调节城市空气,而且能降低灰尘污染。
爱护城市树木人人有责,切勿随意砍伐破坏。
审核: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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