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点击上方“财政部”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9〕9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部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9月20日

↓↓↓

全国产经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817,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