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盤州市巖博村:法治建設喚醒山間“藏龍”

在盤州市北部,有一座山叫“藏龍山”,當年給這山起名的人大約不會想到,這山底下竟然真的藏得有“龍”,如今,“龍”已騰飛。

巖博村,這是“龍”的名字。這個坐落在平均海拔1900米的“高寒地帶”、國土面積僅11.1平方公里的小山村,在2001年還是貧窮的代名詞,沒有村辦企業,村集體經濟積累為“零”,人均年收入不足400元。“家家都住老土房,出門就是豬糞塘,一年種糧半年飽,有女不嫁巖博郎”就是當年巖博的生活寫照。

而到了2019年,巖博村全村都通了柏油路、飲自來水;不僅通了電,還在公路沿線安裝了太陽能路燈;家家都蓋上了新房子,村容非常整潔,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全村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達2.26萬元,集體經濟積累725萬元,村集體資產9200萬元,村民生活富足。

如今的巖博,文化旅遊快速發展,“人民小酒”產業發展迅猛,究其原因,是法治建設成為鄉村振興的“密碼”。


盤州市巖博村:法治建設喚醒山間“藏龍”


整風正氣立規矩,再造“心臟”

地勢高、面積小、平均坡度高達50-60度……一直以來,惡劣的自然環境都是制約巖博村發展的一大因素。

但導致村子長期貧困的根本原因,其實還是出在人身上,具體來說,是出在村支“兩委”身上。

曾經的巖博村村支“兩委”老齡化嚴重,文化程度低,村委會班子成員之間非常不團結,人心不齊,法治觀念淡薄,軟弱渙散,對村的發展無思路、無舉措。

村支“兩委”是一個村的心臟,一顆老弱的心臟,又如何能為村子發展提供充足的血液和動力呢?

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到2002年餘留芬當選村支部書記後,重新組建了村支“兩委”班子,才有所好轉。

上任伊始,餘留芬就給村支“兩委”班子成員,立下了一條規矩:“所有村幹部都不準承接建設村裡工程項目”,這是為了保證村幹部始終出於公心,辦好村民的事。

當時,村幹部報酬都非常低,一些煤礦企業主動提出給予村裡一些協調費,用於補貼村幹部,餘留芬斷然拒絕,她說:“拿了你們的錢,在處理你們和群眾的矛盾糾紛時,如何讓我們做到公平公正?”

在餘留芬的帶領下,巖博村的村幹部法治素養飛速提高,班子成員之間不僅團結,更是人人大公無私、公平公正,處理村裡面的大小事務,都嚴格按照國法、黨內法規和村規民約的規定執行。

17年以來,巖博村沒有出現一起貪汙挪用和剋扣民生資金的情況,村支“兩委”在群眾中的威信、公信力不斷提高,為全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盤州市巖博村:法治建設喚醒山間“藏龍”


法治建設促和諧,“藏龍”騰飛

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日益增強,帶領村民發展村集體經濟的思路也日漸清晰起來,金點子一個接一個。

通過“招商引資+集體入股+村民入股”的方式,巖博村與盤江集團、盤興能投公司進行股權合作,建成年產白酒5000噸、產值達3.25億元的巖博酒業——如今火遍全國的“人民小酒”,就是出自這裡。

今年上半年,“人民小酒”銷售額在8000萬元左右,帶動貧困家庭及周邊群眾增收約3000萬元。

村子有了新變化,鄉村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也就“應運而生”,傳統的鄉村治理機制、治理方式均面臨挑戰。

如何破局?巖博村村支“兩委”經過認真研究討論,認為只有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建設法治鄉村,才是巖博村實現鄉村振興的關鍵。

想到就做!巖博村運用法治、德治、自治“三治”理念,通過網格化普法,構建網格員、調解員、法律顧問的普法模塊,並結合“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打造按需普法、菜單式普法,不斷滿足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掃除鄉村普法盲點,促進基層治理邁向長效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同時,巖博村還多措並舉強化人民調解機制,不論是在劍拔弩張的矛盾衝突中,還是在柴米油鹽之類的民事糾紛裡,總能看到人民調解組織活躍的身影,調解員用質樸的語言化解心結,靠真情打動人心,憑著專業的法律知識答疑解惑,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巖博村村支“兩委”作為尊法、學法、守法和用法的基層黨組織,不僅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更在樹立良好村風民風方面,做了積極的引導。

通過組建紅白理事會,村裡原先盛行的濫辦酒席之風為之一肅,村支“兩委”趁熱打鐵,多元化推進生態宜居、鄉風文明建設,在發展好產業的同時,一點點地將巖博村從原先遍地是畜禽糞便,處處汙水橫流,酗酒、賭博氾濫的“髒、亂、差”村,改造成了設施完善、環境優美,鄰里關係和睦,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如今的巖博,已成為了無犯罪、無吸毒、無上訪、無外出務工、無不孝敬父母等遠近聞名的“五無”文明村。人們更加致力於發展生產,致力於產業致富,致力於和諧的社會關係。

行走在巖博村的道路上,有一種深刻的感受:每個人都很忙!忙著幹什麼?忙著鄉村振興、忙著產業發展、忙著參加文體活動。

忙碌的村民卻笑得很幸福,個個都說,幸福生活都是大家奮鬥出來的,現在哪裡還有時間去發生矛盾、產生糾紛,即使有矛盾、有糾紛,在法治社會下,按照法律辦事就很快能解決問題。(羅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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