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傾倒固體廢物7000多噸
蕪湖三山:依法追究13名被告人(單位)刑事民事責任
本報訊(記者吳貽夥)安徽、浙江兩省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將浙江有關企業的有毒有害工業垃圾傾倒在安徽省蕪湖市境內,嚴重汙染當地環境。12月4日,這起被稱為長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傾倒固體廢物“1·29”汙染環境案,經安徽省蕪湖市三山區檢察院提起訴訟,三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追究11名被告人和2個被告單位的刑事責任,同時,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出一審判決。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曹某、胡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赴浙江嘉興、杭州等地聯繫收集工業廢棄物的企業,並在安徽蕪湖尋找傾倒地點,將含有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運輸到蕪湖予以非法傾倒。經查明,非法處置的固體廢物總量達7164餘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425萬餘元。胡某另外還存在夥同他人傾倒汙泥汙染環境的事實。
法院分別判處浙江兩公司罰金400萬元、700萬元;判處曹某、胡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同時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認為,兩被告單位以及曹某、胡某等7名被告人(另外4名被告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非法處置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汙染損害及公私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此外,13名被告人(單位)的侵權行為均應通過公開道歉以取得社會公眾的諒解。
據此,法院判令曹某、胡某連帶賠償因非法處置7164餘噸固體廢物產生的公私財產損失及鑑定費共計510萬餘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15萬餘元,判令兩被告單位在相應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5名被告在自己造成的損害後果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同時判決上述13名被告人(單位)就汙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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