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是否交稅?增值稅與所得稅一致嗎?


企業收到預收賬款是否交稅?增值稅與所得稅一致嗎?

A公司是一家生產大型設備的企業,2019年10月份收取客戶一臺訂製設備的預收款項300萬元,預計設備生產工期15個月,設備總造價1000萬元,該企業10月份只是將收到的300萬確認為預收賬款,沒有開票,也沒有交增值稅,這樣的處理對麼?

針對預收賬款何時繳稅的問題,我們分以下三種情況分析:



一、銷售一般貨物收到預收款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如果銷售的是一般貨物:

1、增值稅: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企業所得稅:在滿足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條件下,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結論,兩者確認收入的時間是一樣的,都是看貨物發出的時點。

二、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特殊貨物收到預收款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如果銷售的是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特殊貨物:

1、增值稅: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企業所得稅: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結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時間就發生了分歧,增值稅是看“收錢”,而企業所得稅是看“完工進度”。

三、預收跨年度租金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如果提供的是租賃服務:

1、增值稅: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企業所得稅:一般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滿足特定條件,可以按照收入和成本的配比原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的收入中,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租賃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結論,預收跨年度租金,增值稅還是看“收錢”時點確認納稅義務,企業所得稅滿足“跨期”和“提前收錢”的條件時,收入確認時間可以在兩種方式之間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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