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從延安精神和司法傳統中汲取前行力量

作為黨和國家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的人民司法,如何結合實際去認識把握初心使命,是人民法院開展“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

中國共產黨能夠在攻堅克難中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根本原因就在於能夠堅守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這個初心和使命。黨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裡,培育形成了偉大的延安精神。延安精神主要包括: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思想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堅持和發展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創造了以“馬錫五審判方式”為主要內容的人民司法優良傳統。新時代,我們要從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優良傳統中汲取前行力量,準確把握人民司法初心使命的內涵實質。

人民司法的本質在於人民性,維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正如習仲勳同志所說,“司法工作是人民政權的一項重要建設,要一心一意老老實實把屁股放在老百姓這一方面,坐得端端的。”無論形勢如何發展,人民司法的人民性始終沒有變。以“馬錫五審判方式”為主要內容的人民司法優良傳統,既充分反映了共產黨人的群眾立場和人民政權的根本性質,更是集中體現了人民主體地位。這正是人民司法贏得人民群眾支持,取得人民群眾信賴的根本所在,需要不斷堅持和發揚。

堅持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在延安時期總結形成的重要司法經驗和優良傳統。“馬錫五審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堅持群眾路線的光輝典範,要求開展司法審判工作,堅持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瞭解案情;堅持依靠群眾、教育群眾,組織群眾參與案件的處理,尊重群眾意見,不僅建立了陪審員制度,而且能夠聽取周圍群眾對糾紛解決的意見。調解時“善於通過群眾中有威信的人進行解釋說服工作”,“事後徵詢群眾對案情上或判決上的意見”;堅持方便群眾訴訟,程序簡便。實踐中,以馬錫五為代表的邊區司法幹部深入鄉村,“依靠群眾力量,客觀民主地解決糾紛”,通過群眾找到了矛盾糾紛的最適當解決方法,從根本上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有力維護了邊區社會穩定。這種堅持群眾路線,組織發動群眾參與司法的工作方法,既從群眾當中汲取了做好司法工作的智慧經驗,鍛鍊了司法幹部,又使司法工作有了廣泛的群眾基礎,樹立了司法權威。

以“馬錫五審判方式”為主要內容的人民司法優良傳統,從其產生的社會背景、過程和內容看,就體現了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從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目的看,也體現了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查明事實、認定事實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基礎,解決矛盾糾紛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目的。在堅持什麼樣的證明標準和如何認定事實的問題上,考慮群眾缺乏訴訟能力和社會普遍認同樸素正義觀的情況,明確提出辦案要堅持實事求是,要求司法幹部對案件進行客觀、全面、深入的調查,這樣做有利於查清事實、搞準問題,有效化解糾紛。在實現什麼樣的司法目的上,《解放日報》對“馬錫五審判方式”有這樣的評價:“他就能抓住案件關鍵,就能從本質上,而不是從現象上解決問題。”在司法工作中要防止先入為主和偏聽偏信,堅持實事求是,當一方有意見,有冤屈向我們傾訴時,應該耐心聽,等到他講完了,然後根據實際的情況,慢慢地向他解釋,絕不能未調查、未研究,在主觀上首先對於某一方面,就存有了一種成見。這種存有成見的做法,往往只看到表面,看不到實質,會把案件搞錯。

相比於其他司法制度,人民司法在創立之初就沒有簡單機械適用法律規則,沒有僅僅偏向於程序正義的實現,而是將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實現有機統一起來,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實,為案件處理奠定正確事實基礎,為公正裁判創造良好前提。以馬錫五為代表的邊區司法幹部從實際出發,注重調查研究,簡化訴訟程序,深入鄉村,深入群眾查明事實的工作方式,和當前強調巡迴審判,保留法官依職權調查和建立速裁程序的做法是一脈相承的。反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注意將結案和解決問題,個案處理和引領社會風尚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就像習仲勳同志所說的,“司法工作,如果不從團結老百姓、教育老百姓方面著眼,只會‘斷官司’、‘寫判決書’的話,即使官司斷得清楚,判決書寫得漂亮(實際上不可能辦到),則這個‘斷官司’和‘判決書’的本身,仍將是失敗的,因為他和多數人民的要求相差很遠。”因此,我們就不能把司法工作公平正義的實現範圍限定在個案當中和當事人之間,而是要通過司法公開、司法民主和發揮司法教育引導功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延安精神歷久彌新。當前,黨的建設任務依然艱鉅,我們仍然面臨著“四大考驗”“四大危險”。從法院隊伍現狀看,有的法院幹警工作勁頭不足、擔當意識不強,關注物質待遇多、牢騷怨言多,實幹苦幹少;有的法院黨員領導幹部還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問題;有的法院幹警紀律意識淡薄,充當訴訟掮客,洩露審判秘密,存在司法不公不廉等問題。開展這次主題教育,就是要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實解決法院隊伍和司法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司法為民、擔當作為、清正廉潔的過硬法院隊伍。回顧歷史,重溫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優良傳統,就是為了不忘初心、不辱使命,薪火傳承,接續奮鬥。人民法官行使審判權,要主動把自己融入主題教育當中去,要從人民司法優良傳統中汲取營養,深刻領悟初心、認真查找差距、紮實推進落實。通過學習教育,努力實現理論學習有收穫、思想政治受洗禮、幹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目標,做一個新時代有理想有作為的人民法官,不斷推進司法事業取得新進步。(譚愛華 王琪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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