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4295324820
不建議商和法律途徑之外的手段解決。
為什麼會遇上老賴不還錢,有一方面的原因還是自己太不謹慎了。為了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我覺得有些事情還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對方跟你借錢的時候,考慮清楚是否可借,對方人品、借款用途、還款可能性等等,不想借的堅決不借,不要礙於面子這種虛的理由
第二,一定要寫借條,註明款項、用途、對方身份證號(一定要留身份證複印件,沒什麼不好意思的)、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日期等。錢款用轉賬形式借出,避免不必要的扯皮。
第三,為了最好的保障你的債權,建議讓借款人提供擔保,房產也好,車輛也好,保證人也行,多一個擔保多一份保障。
洋蔥小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法律上述規定實質上是對被執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權的保護,但在維護被執行人居住權的過程中應當明晰以下法律問題: 一、唯一住房並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雖然是唯一住房但該房屋屬於“豪宅”,或者為了規避執行而故意“製造”了唯一住房。 二、上述立法本意是出於對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護而非所有權的保護。居住權並非一定要通過某處房產所有權實現,比如可以尋求“大房換小”、“以租代持”等方式來實現對居住權的保護。 三、被執行人因經濟狀況造成的居住問題不能完全依靠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否則對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在執行程序中對於居住權的維護是有條件、有時效的,畢竟居住權的問題最終還要歸結於社會保障問題。 基於以上考慮,《執行異議複議規定》第20條規定: 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綜上所述,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強制執行。
聚合說法律那些事
一、如果有明確的關於欠款的證據,比簽字捺印或蓋章的欠條等,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款,可以直接憑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並保全查封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以保證取得生效文書後的有效執行。
二、如果沒有欠條,那麼可以找對方協商是否能補一個欠條,如果不成,則應當固定現有證據,如雙方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
三、若已取得生效的裁判文書,但對方仍拒絕履行,可以通過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以及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名單。但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則法院可能會裁定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光法律師事務所
民間借貸多數發生在熟人之間,一旦到期不還,很大可能是傷了和氣、賠了錢,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的辦法是不借錢,這是句正確的廢話。但要往外出借錢時,一定要掂量掂量自己,看自己是不是損失了這個錢,生活質量就受到嚴重影響,如果是,果斷點別出借,原因你懂得。另外一個是看借款人的品行和財力,一個人緣極差的,借給他錢,那就是扔錢;如果是家徒四壁,你要外借,那就是支援貧困了,回款需要時間,你需要耐心。
如果借出去了,借款人不歸還,你不用軟硬兼施,不用裝孫子,也不用動干戈,需要做的是:諮詢律師,收集證據,然後一紙訴訟到法院,判決一下,生效執行。即使勝訴了,對方沒有錢,你有了判決書這道“聖旨”,對方什麼時候有錢,就可以執行。還可以拉黑他,他在社會上處處受限,即使當時拿不到錢,你心裡也會平衡很多。
案說法律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遇到老賴不還錢,通過其他的救濟方式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最好的方法就是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借貸糾紛。其實,在未經過人民法院審判,被人民法院正式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前稱呼借款人為老賴是不準確的。
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誰主張誰舉證”,在提起民事訴訟前,當事人需要就自己主張的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收集充足的證據,收集好證據後及時到人民法院立案。在這個借錢不還的案例中,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與借款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呢?
1.借條或者欠條等債權憑證。這是最能直接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借條或者欠條一定要按照規範的格式書寫,一般需要載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額、約定的利息、還款日期和借款日期等。如果借條或欠條上面沒有載明出借人(債權人)是誰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2.沒有借條或欠條等能直接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時,出借人需要儘可能多地提供其他間接證據。比如借款時的轉賬記錄,包括銀行的轉賬記錄或者微信轉賬記錄等等。除了轉賬記錄,還需要其他的證據加以輔助。最好是借款人直接提到借款事實的證據,比如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等。
其他途徑
既然對方已經明確拒絕還錢了,除了法律途徑之外,沒有其他更好的途徑了。但是也不妨可以試一試其他的非訟救濟方式。
1.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遇到他人借錢不還,兩人無法協商的時候,可以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人民調解委員會有著比較豐厚的民間調解經驗,也許能夠規勸借款人還錢。
2.找到借款人的家屬或者關係較好的朋友請求他們幫忙規勸,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既然跟借款人無法和平協商,那麼出借人可以尋求他周邊的親戚和朋友的幫助,希望他們加以勸解,讓借款人儘早把錢還了。
結語:借錢有風險,借錢需謹慎。遇到借錢不還的人,千萬不要大打出手,暴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反而會滋生出更多的問題。如果跟借款人無法協商時,及時需求他人的幫助。非訟的救濟方式行不通,就提起民事訴訟,讓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經過審判之後,借款人仍然不還錢的話,出借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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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貴編同志:您好!支持宣傳法治,傳播正能量。但是,沿用(老賴)代指惡意欠債人,實為不妥。(老賴)一詞,自古以來就是各民族同胞對賴氏老輩的友好稱呼之特有稱謂,非等同失信人之代號。於2017年3月14日最高院在兩會工作報告中已下架老賴代指失信人,請尊重最高院的決定。深入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綱要》和黨十九大四次全會精神。同為華夏兒女,敬請互相尊重。嚴謹規範用詞,強化優質服務網絡。
好人一生平安233209943
一定要通過起訴的方式對債權進行法律上的確認,等判決書下來以後接著申請強制執行。
現在執行的力度比以前大了很多,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對老賴來說是一種強有力的限制,我們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多人因為失信執行措施的懲戒不得不考慮還錢。
當然這只是簡單的總結,具體的訴訟過程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比如證據的收集、申請財產保全凍結等等。
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債務還要注意不要遺漏了債務人,這樣對之後執行也是有利的。
幾個小建議:
1. 借條上寫清楚借款原因,不要留出太多空白,出借人姓名後面加上身份證號,借款金額要以阿拉伯數字加大寫數字的形式。
2. 轉賬憑證上註明用途。
3. 借錢人如果在借錢的時候沒留下充足的證據,也可以在事後雙方協商的過程中保留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合法證據,儘量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京雲房產律師團
老賴口號.一不偷.二不搶.全憑自己本事借的..借的還需要還嗎.要還我們還借什麼..要不等我們有錢了再還..問幾時有錢..答這個知道.反正等有錢了還..還有借錢沒罪吧...不判刑吧...法律規定借錢不還不構罪..那就行了..憑自己能力借的那還還個屁啊...哈哈...覺得老賴回答的沒毛病啊..
老蟹vsTT
既然說到老賴,都“賴”了,那麼作為維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走法律救濟的途徑了。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有仲裁協定的還可以通過仲裁方式來解決。不論何種解決方式,希望你都能通過合法方式來解決。現在司法機關對老賴的執行力度越來越大了,而非法方式來解決只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瀟焙的律咖啡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老賴不還錢的問題,分為兩個程序:一、審判程序;二、執行程序,審判程序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執行程序是老賴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仍不還錢採取的強制執行其財產用於還錢的程序。
在審判程序當中作為債權人,需要提供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以及借貸事實的證據,像是借條、轉賬憑證、證人證言、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
在執行程序當中作為申請執行人,需要提供可以提供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既然對方已經決定賴,那麼肯定會在申報財產時撒謊,並且一定會採取一定的手段,比如:將存款兌換成現金、將財產轉移給妻子、孩子等手段,所以有些財產線索需要申請執行人來提供,目前已經有過拍賣手機靚號的執行案例,所以像是QQ靚號、遊戲賬號等財產或許也可執行,申請執行人都可以嘗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