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14.8吨危险废液!沂蒙检察官现场监督处理!

14.8吨危险废液!沂蒙检察官现场监督处理!

14.8吨危险废液!

沂蒙检察官现场监督处理!

14.8吨危险废液!沂蒙检察官现场监督处理!

近日,兰陵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危险废液处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向城镇政府相关人员,第三方工作人员到场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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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处置的危险废液系兰陵县检察院于2019年11月19日向兰陵县法院提起付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产生,付某等人在收到起诉书后,其家人积极联系第三方自费处置危险废液,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在多方跟踪监督下,14.8吨危险废液全部被转移到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标准化处置。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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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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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水样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付某、陈某等人在兰陵县向城镇曹湾村村北的作坊内,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用强碱浸泡进行兔毛加工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碱废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放到两个无防渗漏措施的汪塘内,严重污染环境。

经审查认为,在付某等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进行兔毛生产,排放危险废物,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其行为同时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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