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隰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足不出户”远程提讯

3月2日,隰县检察院首次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两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实现了检察官“足不出户”,方可跨县提讯。

隰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足不出户”远程提讯


隰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足不出户”远程提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上级相关指导精神,确保疫情期间案件按期审结,我院正式启用了远程提讯系统进行远程提审。提讯前,我院经与蒲县看守所等多方沟通后进行了远程提讯预约。提审前,我院法警和书记员将换押证、提讯提解证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至蒲县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技术人员与蒲县看守所进行设备远程调试,确保连接正常。提审中,两名承办检察官先后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两起案件,分别是羁押在蒲县看守所涉嫌盗窃案的任某某和苏某某和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杨某某和冯某某,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核实。讯问结束后,通过远程系统讯问笔录在看守所打印出来,犯罪嫌疑人确认无疑后进行了签字。

隰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足不出户”远程提讯


隰县检察院检察官首次“足不出户”远程提讯


通过远程提讯,既减少了疫情期间人员的相互接触,促进了刑事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又实现了办案人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零接触”、“面对面”,为防疫办案同步推进起到了节约司法成本,保证办案质效的作用。

通讯员 张源 杨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