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為了要回“借款”,你可以做哪些努力?(附借條範本)

“律師,我朋友欠我的錢,現在催他還款不還,我該怎麼要回我的錢?”

“律師,向法院起訴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律師,開庭時法官會問什麼問題,我該怎麼回答?”

今天黃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庭審經驗,教您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借款”。


一、借條

在法庭上,法官對於民間借貸糾紛首先審查的是借貸主體(出借人:是指提供借款的人;借款人:是指從出借人處借得資金的人)及法律關係,最直接的證據即雙方簽訂的借條/欠條/收據/借款合同等書面證據。因此保障借款最重要也最直接的是要求對方出具借條。借條的內容對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要約定明確,如‘’為…(用途),今收到XXX(出借人)以現金/銀行轉賬(借款種類)出借的人民幣(幣種)XXXXX元(數額),借期XX(期限),月利率/年利率x%(利率),XX年X月X日到期(期限)本息一併清償(還款方式)”。對於當事人簽名的確認:在借條底部要求借款人簽名,該簽名與身份證記載姓名一致,在簽名後寫上身份證號碼更佳。(詳細借條內容可參考下文範本)


二、銀行轉賬

有了借條,法官會審查出借人是否實際提供了借款以及實際出借的本金數額是多少,是否存在預先扣除利息的情形等。因此律師提示,您在提供借款時以銀行轉賬方式最佳,特別是借款金額較大時,避免訴訟時就借款實際交付產生爭議,若以其他方式提供借款的也要特別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如以現金方式提供借款的可以錄音。


三、借款人、保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我們作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立案庭會形式審查主體信息(原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等),因此在提供借款前可要求對方出具身份證複印件,避免立案的麻煩。


四、約定律師費

也許你會說自己沒時間沒精力也不懂該如何去要回“借款”,想直接請律師代理,但是費用想由對方來給付呢?黃律師教你一招,打官司律師費還可由敗訴方支付。在借條中可明確約定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的內容,應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三個字,不要寫成“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用語。法官對這類的約定審查會比較嚴格,因為請律師代理並非實現債權(要回“借款”)的必要手段。


對於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三年,訴訟時效經過,借款人就可獲得抗辯權,以此不承擔責任)法官不會主動審查,但是被告(借款人)以此抗辯時,法官會審查借條的訴訟時效及保證人的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經過,權利消滅,保證人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是否經過,若經過會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催款可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因此
律師提示注意保存好催款的相關證據,主要作用是避免時效經過,一般來說向借款人催款可通過微信、電話、書面通知、律師函等方式留下證據,但對於保證人需要在到期後六個月內(對保證期間做了約定的除外)催款,一般保證人還必須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催款)。

為了要回“借款”,你可以做哪些努力?(附借條範本)

我們瞭解法律,也瞭解你的權利。歡迎留言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