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實行“三次警示” 穩步推進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企業違規發行外債事宜答記者問

問:近日,我們注意到國家發改委官網發佈了約談8家境外發債未備案企業的信息,請介紹主要背景,是否還有進一步措施?

答:為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2015年9月,我委印發《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對企業境外發債由審批制改為總規模控制下的備案登記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也明確要求“統一內外資企業及金融機構外債管理,穩步推進企業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健全本外幣全口徑外債和資本流動審慎管理框架體系”。

近期,我們發現部分企業發行外債未按規定事前備案登記。為此,我們約談了部分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指出企業發行外債存在的違規之處,要求企業發行外債嚴格遵守2044號文的相關規定,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切實負起責任,指導並監督企業履行事先備案登記手續。5月18日,我委官網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約談違規發行外債的有關企業和中介機構》,將有關約談情況進行了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市場行為,推動企業依規履行備案登記手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控外債風險,我委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擬對境外發債違規企業實行“三次警示”方式:如初次發現企業發行外債有未事先辦理備案等違反2044號文相關規定的行為,約談企業和承銷商、律所等中介機構,並在我委官網發佈相關警示公告;如再次發現違規行為,則在我委官網點名警示違規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通報其違規行為;如第三次發現違規行為,則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問責,暫停有關企業的境外發債備案登記和有關中介機構參與發行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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