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兰兵 通讯员祁运会)超市店长在店内休息猝死,家属索赔遭拒(详见2018年7月17日报道《店长在公司休息室午休猝死 是否因工死亡起纠纷》)。此后,用人单位不但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还试图通过诉讼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0月12日,记者获悉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同时,法院也于近日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事因:超市店长店内猝死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7月4日,肇庆市端州区唐人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街超市”)门店店长程勇于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在公司休息室内猝死,家属要求唐人街超市进行工伤赔偿,唐人街超市认为死者程勇当天在休息区内休息,一直没有上班, 并非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因而拒绝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随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双方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此后死者家属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8月1日,肇庆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程勇的猝死为工伤。
复议:超市拒认工伤 行政复议失败
之后,唐人街超市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肇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
9月25日,肇庆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当天下午2点死者程勇与唐人街超市总经理商谈工作问题,2点47分钟,还回复了相关工作问题,表明其处于工作状态。而死亡地点的休息室与办公室相连,可认为是其当时在工作岗位,肇庆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因而,肇庆市人民政府不支持唐人街超市“撤销工伤认定”的主张。
诉讼:超市否认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
唐人街超市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超市与程勇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后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月28日,端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审理中,唐人街超市提出,程勇是超市开业顾问,为超市提供管理、指导、培训服务,不接受超市规章制度管理。此外,程勇为唐人街超市提供服务外,还为其他超市提供超市设计、开业指导等服务。
法庭审理认为,依据死者家属提供的《劳动合同》,系唐人街超市与程勇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此外,门店员工证明程勇为其同事。2018年9月30日,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唐人街超市与程勇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唐人街超市诉讼请求。
目前,死者的妻子程娟娟尚未收到唐人街超市上诉相关信息。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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