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第六章一至四節
許多人誤會基督徒不注重孝道,以上幾處經文是最好的答覆。因為十誡裡面有一誡是關乎孝敬父母的,以弗所書這樣引用:“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十誡中每一誡都吩咐人不可做什麼。唯有“孝敬父母”可以得福,所以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可見聖經很注重孝道。今天我們從五方面思想如何孝敬父母:
一.應記念父母生育之恩
父母生育我們,十月懷胎,劬勞養育,是一項恩典,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四節說作兒孫的在家裡學習行孝,“報答親恩”。顯然聖經認為父母對兒女有生育的恩典。現代青年受新思潮影響,以為父母本不想生育兒女,所以談不上什麼功勞。這不單不合聖經真理,也不合中國的孝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這是中國人的教訓。因為父母最掛念的是兒女身體,從孩子出生到成長,每一天都關注他們的健康。所以父母生養我們,單單身體方面已有恩典。這正是聖經的教訓。聖經說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意思是說基督徒要照顧自己的身體,因為是神的殿。當然這話不是給那些整天只顧著自己身體的人的,但有些人卻太不顧自己的身體,縱慾損身,既不孝敬父母,也不尊重神的恩賜。
我們的生命是神藉著父母給我們的,所以我們要記念父母生育之恩。
二.要奉養父母
“奉養父母”是聖經中在孝道上的用法,也是“孝”字本身的意義。中國人講孝包括報答親恩,供奉他們的需要。聖經裡有沒有說奉養父母是孝道?有,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藉著古人的遺傳,廢了神的律法,因為它們說已把金錢奉獻給神,所以不需奉養父母。這是一種取巧。可能曾經有過這樣的例子:有一個人只有一點錢,給了父母就沒有錢奉獻給神;奉獻給神了,就沒有錢給父母,所以在這種情形下,他就把金錢奉獻給了神。但法利賽人用這個為藉口說人如果奉獻給神,就可以不給父母了。說這話的人可能既沒有奉獻給神,也不奉養父母。所以從耶穌責備法利賽人的話裡可以看見,基督徒孝敬父母,應供給父母肉身上的需要,在父母在世的時候,盡兒女的責任奉養他們。
剛才提到有許多非基督徒認為我們不注重孝道,其中一個原因是基督徒不祭祀和拜祖先,其實中國到西周時代才開始有祭祖的事,周公制禮作樂,後人逐漸加添。祭祖並不代表孝順,若在生時不孝順,到死後才孝順就太遲了!二十四孝中雖然不少“愚孝”的故事,甚至有孝感動天的傳說。但那些例子都是父母在生時的孝順。有人父母在生時不孝順,甚至把父母氣死,死後卻大事鋪張,其實都是為傳揚自己的名聲,並不是真正孝順。
三.要聽從父母
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孝順”是孝敬兼順從。耶穌童年時順從祂父母,離開聖殿回家。雖然祂以天父的事為念,仍然聽從肉身父母之命。
從前在封建家庭中,有時父權太大,做父親的不善用權柄,或所發命令不合情理,但一般來說,聖經要我們“在主裡”聽從父母,不是說父母必須是基督徒我們才聽從。“在主裡”的意思是要在真理裡聽從。父母不是完全人,未必所作的都對,也有叫兒女做壞事的父母,我們不能都聽從。若在惡事上聽從,等於陷父母於不義了,不算是孝。
古人論孝包括勸諫父母。當然父母常為兒女的好處籌算,只有少數本身為非作歹的,會叫兒女作壞事,真孝包括勸諫。提摩太前書第五章一節說:不可嚴責老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不是不可勸責,但不可“嚴責”,要在勸中有愛有敬。古聖教我們勸諫父母要“下氣”,“怡色”,“柔聲”。“諫而不入,起敬起孝,悅而復諫。”意即勸諫父母時,要沒有氣怒的臉色,聲音柔和。若父母不聽,要格外敬愛他們,有機會再勸諫他們。這種溫柔而不斷的勸諫,與聖經的教訓相合。聖經沒有說要包庇做壞事的父母,而是要站在真理立場,不陷父母於不義。所以應該聽從父母,也應該勸諫。
四.讓父母分享你的成就
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中,當主耶穌快要上十字架的時候,為門徒最後的禱詞中說:“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然後又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主耶穌在世上榮耀了天父,我們作兒女的要榮耀父母。英文聖經常將孝譯作“honour”,即尊敬。其實孝順不止尊敬,還包括感恩,聽從,奉養和榮耀的意思。曾子論孝說:“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共下奉養。”
“尊親”即尊榮父母像主耶穌已經榮耀了天父那樣。我們極可能將一切成功歸功給自己,因為每人的成功都經過一番努力,我們對自己的奮鬥有很深的印象,卻很容易忽略了我們現在的成就一半是父母辛勞的結果。但因為前一半不是自己的辛勞,所以印象不深。當你看見你的父母親動作越來越遲鈍,臉上越來越多皺紋,人也越來越老,健康也逐漸退步,你應該知道這些都是她為你辛勞的結果,我們應該欣賞父母曾為我們勞苦,將我們的成功與他們分享,這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安慰。
父母把期望放在兒女身上,到晚年才大失所望,是非常痛苦的。
林肯總統當選時,第一件事通知他的母親與他分享成就。華盛頓參加海軍訓練前,向母親道別,看見母親流淚,他便吩咐僕人將行李搬回,但他母親說:“我知道神會賜福給孝敬父母的兒女。”這正是以弗所書所講的“帶應許的誡命”。華盛頓明白他母親贊成他去,接受海軍訓練,終於成為美國總統。可見西方國家早期也注重孝道。
基督徒應照聖經教訓盡孝,並且使父母得尊榮。
五.要帶領父母信主
如果我們今天得到我們認為最好的福音,卻不將這最好的給父母,怎算得是孝敬呢?所有作母親的,也會將最好的留給兒女。就算不是真正最好,卻是她所認為最好的。我們今天肯不肯將最好的給父母呢?
帶父母信主,要為父母的靈魂“受生產之苦”。父母曾為我們的肉身受劬勞,現在我們是否願意為他們靈魂劬勞呢?為著帶領他們信主,可能有許多艱難,但你付的代價即如母親生他的時候有許多痛苦艱難。我們孝敬父母,必須冒著困難領他們得救。
我不算是一個孝順的兒子,因為我在十多歲的時候已離家流蕩,而且對家庭有很大的成見,到我懂得欣賞我父母親的時候,可以說已經很遲了。有時在我們的人生中必須到了某一年紀才能領悟父母之愛。但可惜常領悟得太遲。“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有一天你認為應該孝敬你的父母的時候,他們已經離開世界了!或者到你的兒女輕忽你的時候,你才醒悟過來,原來自己輕忽了父母!
你已把最好的福分給了父母了嗎?已趁他們在生時領他信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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