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一些职工面临待岗、失业风险。3月5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了解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我市正在发放失业补助金。截至目前,我市为7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7.6万元,434人正在受理审核中;同时,已为1725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73万余元。
失业补助金 个人扫码即可申领
按照要求,失业补助金从2020年1月24日我省发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计算,至疫情结束。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我市失业补助金已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领取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影响以后正常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以下两种途径。
企业集中申报:参保企业将本单位在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在市社保局做了人员减少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供给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个人申请:扫码下方二维码,按照wps表单提示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审核完成后,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社保卡。(仅限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失业人员申领,在县区参保的失业人员请与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咨询申领)
受疫情影响,我市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期限可适当延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的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请。
我市失业人员保险金分两档发放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分三类区域的不同标准执行,分别是一类区域1340元/月,二类区域1260元/月,三类区域1180元/月,九江城区执行二类区域标准,县区执行三类区域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为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腿;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目标,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简化流程、取消证明、审核提速,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以在“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申请。
(江横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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