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里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有什麼職責和權力?

據《明史》記載:“明太祖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週,曰排年。”也就是說,110戶中選出10戶輪流做里長,每戶10年。里長下轄110戶人家,按照1戶6人計算,里長大約管轄660人,大致相當於現在的村民組組長。

明朝“里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有什麼職責和權力?

明朝疆域圖

現在的村民組組長是為了服務大眾而設置的職位,那麼里長是不是也是這樣呢?里長主要的任務是徭役、賦稅的科派和徵收,和現在村民組組長的職責完全不同。除去這兩項主要職責還有一些其它權力,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有著不小的話語權。

1、徭役和賦稅

明朝初期的賦稅以小麥和大米為主,以銀、絹為輔,民田的稅率大約為三十稅一。明太祖是窮苦出身,深知百姓的疾苦,曾下令農忙時儘量不要修建宮殿徵收徭役,農閒時再徵徭役。無論是徭役還是稅收都離不開里長。里長按照規定每年夏天和秋天相各家各戶徵稅,徵收完畢以後統一送到縣裡。縣裡不會問里長向每家每戶徵收了多少,只查里長上交的總數。

萬曆年間,張居正推舉了“一條鞭法”,將徭役和賦稅統一計算,折成白銀,由里長負責徵收以後交到縣裡。

明朝“里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有什麼職責和權力?

一條鞭法

和平時期,里長的權力還是相當大的,但是一旦遇到戰亂、天災等,里長也苦不堪言。

《張自新傳》中記載:“兄為里長,裡多逃亡,輸納無所出。每歲中國,官府催科,搒掠無完膚。”

災難來臨之後,百姓逃亡,里長收不上來稅會遭到官府的懲罰甚至拷打。

2、治安管理和維護

明朝時期通訊、交通落後,官府不可能每次有紛爭都能及時介入。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張三家的牛踐踏了李四家的莊稼;王五和陳六發生口角並打了陳六兩個巴掌等等。這些小紛爭也不可能說到官府報官,官府也不會受理。這些都是需要里長來解決,判斷誰對誰錯,誰應該給誰賠償。

明朝“里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有什麼職責和權力?

鄉村

每個地方總會有一些懶惰成性,想要不勞而獲的人,他們會想方設法的今天從張三家裡捉只雞,明天從李四家裡牽只羊。為了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里長還會組織人拿著火把在夜間巡夜。

通俗一點說,治安案件里長說了算,特大的刑事案件交給官府。

3、食鹽領取和分發

食鹽是做飯的重要作料,歷朝歷代鹽都控制在官府手中,明朝也不例外。明朝官府不但掌管著各大鹽場,而且對吃鹽也有管制。官府按照戶口給鹽,根據州縣的人口數估算用鹽量,然後分發食鹽。

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記載:“民支鹽與(於)官,里長總車運之,車牛遞行,每歲不過銀三分,而一家之食足矣。”

里長負責把自己轄區下110戶的鹽從縣裡運回去分發到各家各戶。民以食為天,只此一條,鄉親們也不敢得罪里長。

明朝“里長”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有什麼職責和權力?

食鹽

明朝後期,裡甲制的弊端就顯露出來了。其一:各甲貧富不均。明朝的賦稅每甲相同,前期賦稅低的時候大家都能拿得出來,後期賦稅增加有些甲中賦稅不能上交。其二:隨著時間的發展,各甲中多為親屬,甲長多由當地士紳或豪強擔任,裡甲制名存實亡。

明朝農業和經濟的發展都離不開沒有品級的里長。里長是最基層的官府工作人員,保證了明朝的稅收、徭役。當然,一個好的里長也能造福一里的百姓,保證裡中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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