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晉州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侮辱罪 百四十六 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