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拍寫真遭攝影師猥褻涉事者被張店警方行拘

記者 王莉莉 報道

晨報淄博8月21日訊 本想在30歲前拍套寫真,留存一份美好的記憶,然而,讓小葳(化名)意想不到的是,這次的經歷竟迥然不同。8月20日,身材嬌小、長相清秀的小葳向記者講述了她在一家攝影機構拍攝寫真時遭到攝影師猥褻的事件經過。目前,該涉事攝影師高某某已被張店警方行政拘留。

8月16日,小葳在家人陪同下來到張店區共青團西路附近一攝影機構拍攝寫真。一上午的拍攝很順利,家人因為有事情提前離開了,留下小葳完成剩餘的拍攝。

“前面的拍攝,攝影師和攝影助理陪我在攝影棚內拍攝,沒發現什麼問題。在拍攝最後一套相對比較性感的服裝時,攝影助理佈置好場景後就離開了,只留下一個攝影師和我在攝影棚內。”小葳說,“剛開始,我以為攝影師高某某在給我整理造型,沒想到他竟然採取摸胸、摸下體的方式對我實施猥褻。”小葳嚇得立即推開高某某,跑出了攝影棚,拿出手機報警。

8月20日下午,記者見到了小葳提供的一份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件,複印件上顯示,“2018年8月16日16時27分許,高某某在張店區共青團西路某攝影機構攝影棚內為小葳拍照時,採取摸胸、摸下體的方式對小葳實施猥褻。以上事實有高某某的陳述和申辯,小葳的陳述材料,民警的抓獲材料等事實依據。綜上,高某某猥褻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給予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當天下午,記者跟隨小葳來到事發的攝影機構。該攝影機構一名段姓店長表示,高某某在店內就職時間不長,他們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並對此表示抱歉,將全額退款給小葳。在向老闆請示後,再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他們將積極改進,今後在顧客拍攝相對性感或尺度較大照片時,儘量配備一名女店員協助攝影師和顧客進行拍攝,以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我鼓足勇氣站出來,不僅是為自己討個說法。如果這樣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不敢想象還會不會有其他的人再遇到我這樣的事情,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了。”小葳表示。

山東柳泉律師事務所李成漳律師提醒,消費者應選擇信譽較好的商家。拍攝寫真時,現場最好有攝影助理,而且攝影助理最好是女性,也可自帶好友一同前往攝影棚幫忙;現場除了攝影助理和攝影師外,不應該讓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攝影棚,特別是男性;遇到對方圖謀不軌,一定要大聲呼救選擇終止拍攝,並及時報警求助;向影樓索要所有影像資料,聲明這些照片不能保留,防止隱私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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