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再婚,婚内男方在女方知道的情况下给儿子买房,请问这套房子属于谁?

离婚研究院


依据法律解释,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归属权依然属于个人拥有。婚后的共同财产是指,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处置权,消费权,赠予权和买卖权。

有很多人总以为,在婚姻期间内一方买的房产,或者是赠送给他人的财产,不分资金来源,只要是在婚姻的框架内,错误的认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就混淆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的概念。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拥有,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了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说再婚丈夫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为自己的儿子买房,要把房产的拥有权转移给儿子,只要儿子愿意接收,就属于合法的房产赠送,这套房产的拥有权,无疑是属于再婚丈夫儿子的。

如果说再婚的丈夫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为自己的儿子买房,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经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它赠送给了儿子,这就是在婚内的侵权行为。除非再婚丈夫自愿将他的一半赠送儿子,在房产证上填上的是配偶和儿子的名字,就不属于婚内侵权了。


老蒋闲言


这里要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1.房屋产权人如果是儿子的名字,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因为,尽管是男方拿钱、女方同意,或者男方拿自己的钱给儿子买房,产权人是儿子的,视为男方或双方对儿子的赠与。按照房屋产权采用登记方式的规定,房子已经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双方无关。

2.如果再婚双方已经约定个人财产制,男方用自己的钱给孩子买房,名字不是儿子的,是男方的,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双方可以采取财产约定制,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尽管双方一起生活,但是现实中二婚有很多人“同伙不同财”。男方拿钱给儿子买房,与女方无关。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3.如果双方财产没有约定财产归个人,房照也不是儿子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的取得是夫妻共同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只不过是钱的一种转化方式,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综上,这个房子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人5524



法与罚


两个人是二婚后到一起的夫妇两个人在过日子的时候,这个丈夫在自己妻子知道的情况下,给自己儿子买了一个房子。这件事情已经告诉我们明确的答案。那就是这个房子的归属权就是儿子的,因为夫妻双方都共同知道这件事情,而且也是在妻子允许的情况下买的,这套房子,作为一个父亲,自然要管孩子的将来,也自然要给孩子营造一个结婚的条件。所以说,作为父亲用钱买房子是很自然的事情,而且我想只要是买房子就证明是给儿子了,所以说这个房证一般都会写上儿子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也就成为了自己父亲和继母共同给孩子买的。如果房证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是父亲和继母离婚的情况下,这个房子也不属于他们二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这个房子就已经赠与出去了。所以说二婚夫妻离婚的话,这座房产也不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列。




伊春美食美客


题主所述情况笼统,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去分析解答。

假如房产证是登记的儿子的名字,无论购房款是男方的再婚前财产,或者是双方再婚后财产,该房屋肯定归儿子所有。

如果夫妻双方承认是给儿子购买的房屋,并且购房款为再婚后的收入,可房产实际登记的是父亲或继母的名字,在法理上来说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购房款属于男方的再婚前财产,且房子登记在男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仍归其父男方所有。

由于男方买房是得到女方同意的,即使是用的双方再婚后的共产财产所购,只要房产证名字是儿子的,房子就该是儿子的。这属于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君154177930


给儿子买房这一点你说的很清楚嘛!属于谁不言自明。至于婚内,还有女方知情。这些料必是该方现在提出了异议和质疑。按你的事况描述。我感觉有男方给儿子买房(你题述没有说明是前婚还是现婚生子。我理解成前婚。否则你的问题乏有现实意义了就)。女方存在两种情况。如果它是同意的。是一回事情。如果她是不同意的。则又是另一回事情。她不同意。可以依相应实际。理解为(或称依据法律视为)男方的前婚儿子负有对现再婚男女的债务?具体详情需要进一步分析。


唠悟聊斋


若房产证仅仅是子女的名字,父母付款,视为对子女的赠予,房子归子女多有,与夫妻无涉。

但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成为房屋产权人,需要与父母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父母与子女共同所有,夫妻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研究院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一是购房款来自于哪里,是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购房给儿子是否属于夫妻合意,也就是说妻子是否同意,因为这两针问题会影响到房子的归属,有可能是儿子个人的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弘一律所张晓晓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与前妻的儿子买房如果女方同意,则属于赠与。如果女方不同意,可以要求丈夫返还一半支出,返还的一半支付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对于这种买房行为,由于女方没有反对,应该用平常心处理。如果经济条件较好,则不必计较。如果经济条件较差,这种买房行为则损害了夫妻之间的一方利益。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给儿子买房,关键是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若是儿子,此房就是儿子的。若不是儿子,此房未必是儿子的,尽管儿子居住。儿子一个人上产权证,此房视同夫妻对儿子的赠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