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切尔夫人,1979年-1990年任英国首相,她主导的福利改革是二十世纪英国社会领域内一次重要的转折。
这次福利国家改革主要方法是实现福利供给的私营化和市场化,强调个人作用。政府将国民健康服务和养老金推向市场,将管理权力下放,从1980到1992年,英国政府因此节约了430亿英镑的财政支出。
1979年,英国养老金领取者占退休年龄总人口数的91%。英国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无法扭转的事实,养老金支付给政府带来了越来越大压力,可以说对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改革之前,英国的退休老人只需要领取国家基本老金就能维持生活,改革之后他们不得不通过购买私营养老金保险来弥补国家基本养老金降低造成的影响,而且私营养老金形式多样,支付便捷,可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撒切尔夫人上台后,英国政府开始对养老金制度实施改革。当时英国养老金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即:国家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
国家基本养老金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缴费型养老金,主要的经费来源于国家的税收,其余部分来自雇主和雇工缴纳费用。
职业养老金与私人养老金被认为是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其中,职业养老金可分为国家职业养老金和私营职业养老金两类。国家养老金是政府针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以及特殊职业而实行的一种职业养老金制度;而私营企业养老金则是私营企业主等向其雇工提供的职业养老金制度。
撒切尔政府强调国家基本养老金只能提供最低限额的生活费用。国家基本养老金保障的内容在这次改革中保持不变,但养老金给付标准由原来根据薪酬涨幅的较高值为参照值,更改为市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从1980到1992年,英国政府因此节约了430亿英镑的财政支出。政府对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改革,使其占平均工资或者纳税后收入的百分比逐步下降,从1981年的23%下降到1993年的15%,预计到2021年将会下降到10%。
同时国家通过这次改革还对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以及领取标准做了新的规定。对于年满50岁的男性和45岁的女性,凡已经交纳和将继续交纳一律按其收入多少支付保险金的,可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即相当于退休前20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5%。但对于年龄不足50岁的男性和45岁以下的妇女,则降低发放标准,其总额相当于在岗工作时平均工资水平的20%。
撒切尔政府在降低国家养老金给付标准的同时,还鼓励其他形式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即职业养老金制度和私人养老金制度。在这次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前,英国职业养老金与私营养老保险就颇具规模,早在1936年英国对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第一次调查时,大约有160万人参加私人职业养老金制度;1956年第二次调查时就已达到430万人;1967年第三次调查时,参加各类职业养老金的人数已经达1200万,其中参加私人养老金制度的人有800万人,参加国家养老金制度的人为400万人。参加私营职业养老金制度的人数已是参加国家基本养老金人数的两倍。
1988年,政府对职业养老金制度做了进一步改革,强制所有企业推行职业养老金,鼓励雇主向雇工提供缴费型职业养老金计划。为此政府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性政策,政府承诺各企业在1988年一1993年间,针对个人养老金的购买者另行提供国民保险中法定所得高低限之间的所得的2%退税,直接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
撒切尔政府还鼓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发展,这种养老金是由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个人或一群人提供的退休养老金计划。英国民众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购买与本人收入相适应私人养老金保险。在1986—1987年至1994一1995年间,英国参加缴费确定型私人养老金计划人的比重从53%迅速增加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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