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網友關注租房水電費收費標準,很多人說房東收費偏高了

東莞:網友關注租房水電費收費標準,很多人說房東收費偏高了

近日,東莞市發佈了有關規範房屋租賃方面的兩份徵求意見稿,其中,擬對出租方(房東)與承租方(租客)之間的費用進行明確。(圖片來自東方IC)

東莞:網友關注租房水電費收費標準,很多人說房東收費偏高了

按照徵求意見稿,東莞市擬對住宅和非住宅的租賃時間規定為不得超過20年,保證金(也就是大家通常說的押金)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的金額。(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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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房東與租客之間的費用,比如租金金額、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車位費等進行了明確。想問一下現在正在租房的朋友,你們交的水費、電費分別是多少?聽不少網友說,貌似租房所交的水費、電費都比市場價要貴,是這樣嗎?(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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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未徵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包括:部分轉租、變相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另外,租賃期間,出租方如需將該房屋轉讓,應當提前書面通知承租方並保證本合同租賃期內的繼續履行,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均有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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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還明確,無論是非住宅還是住宅,承租方是該房屋租賃期內的消防直接責任人,應做好該住宅範圍內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發生火災等災害性事故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的,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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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非住宅和住宅的租賃合同解除或期滿後,承租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出租方交還房屋,辦理書面移交手續,並搬走自帶的物品,否則需按合同約定標準計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佔用費,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限,視為放棄物品所有權,出租方有權強行回收房屋及沒收處置承租方逾期未搬走的物品,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返還物品或進行賠償,同時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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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租房的朋友們,歡迎到評論區聊一聊租房的那些事。(圖片來自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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