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勞務公司)清包,總承包方以業主方未審計為由拒支付餘下勞務工程款該怎麼辦?

嗅薔虎


如果您是以勞務公司與總包方簽訂的《勞務合同》,那您與總包方是直接的合同關係,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總包方就要按照《勞務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進行付款,至於總包和業主是否結算或付款,都不影響總包方與你結算、付款。

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涉及到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是《勞務合同》的效力問題。如果以個人名義或者沒有勞務資質的公司與總包方、專業分包方簽訂《勞務合同》,或者從勞務公司手中承接勞務工程,這樣的《勞務合同》要麼因沒有資質、要麼因轉包或違法分包而導致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在工程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勞務工程款,但是在工程停工、中途退場時,由於合同無效,勞務企業的很多權利可能會受到限制,將比較被動。

二是勞務工程款結算問題。很多勞務公司認為籤的有合同,而且乾的活都在工地上擺著,總包方或專業分包方不會也不敢不認勞務公司乾的活。但事實並非如此,勞務合同只能證明總包方和專業分包方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約定勞務公司要在一定時間內組織人員施工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但實際上勞務公司有沒有施工、施工了多少、施工的價值是多少,都是需要施工過程中的資料來反映的。如果僅有現場建築物沒有任何施工資料,不排除總包方和專業分包方否認是勞務公司施工或者只承認一部分的情形發生。所以勞務公司一定要在一定期限內(月、季)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方式確認已完工程量和價格,即使最終沒有結算,根據這些過程中的結算資料,也可以固定勞務公司的結算價。

三是主張工程款問題。很多勞務公司認為起訴都是無奈之舉,如果還有其他辦法,千萬不要起訴,這種想法並不是沒有道理,勞務公司有這種想法無可厚非,畢竟圈子很小,以後還要幹工程。但是商事領域,本就應有契約精神,既然合同約定了結算和付款方式,就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如果總包方和專業分包方有困難,勞務公司也可以體諒,但是如果惡意或者長期拖欠,那麼勞務公司就要及時採取措施,因為勞務公司下面也有班組和工人需要養活,只要不是惡意訴訟,就不會使自己在圈子裡名譽掃地,相反只會使哪些惡意拖欠的人臭名遠揚,慢慢的大家都會遠離他。而訴訟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個手段而已,勞務公司不用談“訴訟”色變,也不用非要把訴訟作為無奈之舉或者最後的手段,完全可以與其他手段並舉,甚至在有對方的財產線索的情況下,及時申請法院保全,然後儘快起訴,掌握主動權,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種思想適合所有的勞務公司、專業分包商、總包方。


建築律師團


對於總承包方以業主方沒有付款拒絕支付剩餘勞務工程款事宜,需要從三個方面來考慮:1、雙方之間的合同中有明確約定,需要業主方付款後再向勞務方支付勞務工程款,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來處理。很多的法院也是按照這個思路來處理。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業主方付款後再向勞務方支付勞務工程款,那就可以協商不成可以投訴舉報或直接訴訟處理就是。3、最後一點就是雙方之間的合同中有約定在業主方付款後再向勞務方支付勞務工程款,假設總承包方一直以這個理由拒付款項,協商不成或總承包方也一直不起訴業主方等等情形下,勞務承包方也可以起訴處理,這一般屬於合同法上的代位權等規定。因此,需要根據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就是。


濟南王景生律師


其實我遇到過這樣的真實案例,我在施工單位協助項目經理管理項目,主要負責審核材料合同簽訂以及勞務總包合同簽訂及審核結算。本來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已經多次協商並達成了一致意見,才完善了合同簽訂,而且勞務也交了合同信譽保證金。特別註明了勞務付款辦法和時間是在施工單位收到業主工程款時五日內,按同期同節點經過施工單位審核並簽字確認的勞務進度款進行支付。但是由於業主資金緊張未支付我們施工單位 ,當然我們也有理由按合同不與支付勞務公司。經過雙方几次協商不成,我們施工單位承諾勞務公司資金利息,但是達不成一致意見。結果勞務公司把他們的事情反應到區屬聯合組建的清欠辦,這樣是清欠辦通知施工單位,業主,勞務公司共同開會協調,處理結果是,只要勞務公司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都沒有問題,達到合同要求,那麼業主無條件首先而且馬上支付勞務工程款,材料款及其它工程款清欠辦不負責處理。這樣清欠辦也幫我們解決了事情,只有後來我們與業主關係上有一點點不太融洽,不過也沒有影響多少後期工作。


元元元666


如果你和總包簽訂的分包合同裡有:在甲方支付總包費用後,總包再支付分包費用,或者支付分包費用要以甲方審計結果為準等類似約定,那麼總包人這一理由是成立的。但如果總包和你們沒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類似的約定,那麼總包這一理由不成立。你可以準備好證據,起訴總包,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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