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東莞:籤認購書兩日內將可無理由退定!

如果一時興起交了定金,但反覆思索之後認為當時決策失誤,想要退定的購房者注意了!4月18日,東莞住建局發佈《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範本)(徵求意見稿)》,規定購房者在交定金兩日內反悔的,開發商要無理由退定!不過,該文件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意見受理截止日期到2018年4月30日。

重磅!東莞:籤認購書兩日內將可無理由退定!

籤認購書前購房者需充分了解房產及交易

據悉,該意見稿適用於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未列入本合同示範文本中的一些特殊項目要求,由合同雙方協商補充。

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前,需結合自身情況,充分了解相關購房、貸款的限制及審批流程,充分了解自身的徵信記錄及貸款額度,充分了解擬購商品房及項目設施配套情況,充分了解項目用地紅線內外的不利因素。

這些情況可以申請退定:

一、購房者在認購書籤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不含簽訂當日,下同)要求解除認購書退回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退還。

二、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確定協商時間;不能協商一致的,開發商應當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購房者。

三、認購書籤訂後因政策改變導致購房者或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條件購房,要求解除本認購書的,開發商應當同意解除,並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購房者。

四、開發商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購房者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有權解除本認購書。購房者解除本認購書的,開發商雙倍返還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五、開發商在購房者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開發商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這些情況不做退定:

購房者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有權解除認購書。開發商解除本認購書的,購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經書面通知送達購房者後,開發商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他人。

同時,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出示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正文和附件),購房者清楚瞭解,並將合同交購房者存底,如將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沒有變更,購房者不得以合同條款無法協商一致為理由拒絕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定金不予退還。

定金糾紛是東莞樓市的投訴熱點

有的購房者在籤合同或協議時,總會被銷售員或中介忽悠“最後沒交易成功可退定”,待最後交易失敗想退定卻遭到各方的推卸責任,想要退錢?難!

由於市場上很少有樓盤從認購到簽約是100%的轉化率,總有一些人因為種種原因沒能完成網籤交易辦理退房退定,由定金引起的糾紛比比皆是。

據瞭解,2017年東莞市住建局共受理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的消費者投訴共約1400宗,其中定金糾紛603宗,延期交樓糾紛290宗,部分開發商仍存在違規銷售、違約失信行為。

如今,住建局發文保障了購房者合法退定的權益,這意味著,購房者也可以像網上購物一樣,在規定期限內可以無理由要求解除認購書和退回定金,大大降低因一時衝動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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