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公司不給工傷鑑定,拖了幾個月了,怎樣維權?

柏國文92


作為勞動者發生工傷以後,你應該主動積極的爭取保護自己的權力,而不是坐等,老闆來保護你的權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本律師辦理勞動工傷類案件10年的經驗,今天又終結答覆如下。

第一,發生工傷後,勞動者應該主動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應該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應該在一年之內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超過一年期限的工傷就很難被認定了。

第二認定工傷要確定工傷責任的承擔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工傷責任的,必須是一個單位。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認定為工傷。在特殊情況下,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分包的情況下。將相關工程承包給沒有用工資格的相關自然人。那麼違法發包分包的單位承擔工傷主體責任。

第三,勞動者需要自己主動準備收集在工地幹活受傷的證據。

認定工傷是需要受傷勞動者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的。不是勞動者申請工傷,以後什麼都不用管了,而是要主動積極的爭取自己的相關權利,認定成工傷的希望就比較大。

總結建議。作為員工發生工傷後,應該主動積極地申請工傷認定。坐等老闆來給你賠償,一般情況下是嚴重的錯誤。建議發生工傷後,能夠諮詢專業的勞動工傷律師,以便得到權威具體的知道,以免自己因為不懂法律而走了彎路,致使權力得不到完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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