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道人、羽客、居士、真人?


道學 | 什麼是道人、羽客、居士、真人?


道士只是一般的通稱。在歷史上,或因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或因道教認為道士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詣各有深淺和高低,或因擔任教職的不同,道士便有各種不同的稱謂。擇要簡述如下:

道人 最初與方士同義。《漢書·京房傳》和《五行志》記西漢京房易法雲:“道人始去,寒,湧水為災。”“道人始去茲謂傷。”諸家注皆雲“道人”即“有道術之人”(《漢書》第10冊3164頁及第5冊1422頁,中華書局,1962年)《三國志·魏書·董二袁劉傳》注引《獻帝起居法》亦記有道人及女巫歌謳擊鼓下神事。王充《論衡·道虛》雲:“夫文摯,道人也,入水不濡,入火不爇。”(《論衡註釋》第2冊421頁,中華書局,1979年)此處道人即謂有仙道者。道教創立之後,道人一詞曾專門指道士,見於東漢至西晉間道書。文人亦多取以為號,但以道人指道士更為常見。

黃冠 黃冠一詞始見於《禮記·郊特牲》指祭時所戴之冠。早期道教徒尚黃。《後漢書·滕撫傳》載,漢順帝末年,馬勉反,“皮冠黃衣,帶玉印,稱黃帝”。《後漢書·皇甫嵩傳》謂張角黃巾軍“皆著黃巾為標幟,時人謂之黃巾”。北朝佛教徒也說,張角、張魯等始服黃衣。《南史·沈慶之傳》謂:“僧昭別號法昭,少事天師道士,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黃巾衣褐,醮於私室。”故世人根據道士衣冠顏色,稱道士為黃冠。

羽客 也作“羽士”、“羽人”。語出《楚辭·遠遊》:“仍羽人于丹丘兮,留不死之故鄉。”本義為仙人,以鳥羽比喻仙人可飛昇上天,引申為神仙方士,進而專指道士。《史記·封禪書》記載方士欒大穿著羽衣,即象徵能昇仙。後世道士多取以自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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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 此稱盛於南北朝。《老君存思圖》雲:“出俗居道,居道化俗,涅而不緇,故號居士。一曰道士,士即事也,習事超倫,謂之大覺。”但後世多不用此名,一般用以指稱在家奉道的信眾,如同佛教所稱。或謂“道民”。

先生 是道士的尊稱或諡號、賜號。《三國志·吳書·孫破虜討逆傳》注引《江表傳》稱,時有道士琅邪于吉往來於吳會,人多師事之,孫策母尊其為“於先生”。自東晉以後,道士也可自稱先生(但須盟誓於神或經眾道士認可)。南朝宋以後,稱某道士某某先生,多系朝廷賜予高道的諡號,如“簡寂先生”(陸修靜)、“貞白先生”(陶弘景);也有生前賜號,如“玄靜先生”(李含光)。宋代賜“先生”號,是表示一種殊榮,其名位高於大師。但道教內部一般仍以先生尊稱道士,例如稱陶弘景為“陶先生”,李志方為“李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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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 是一種尊稱或修行名位。真人一詞見於《莊子·大宗師》,指不懼水火、不知悅生、不知惡死、異於常人者。《史記》載方士所謂真人“陵雲氣,與天地久長”,即仙人的別稱。道教亦用此義,但用以指道行甚高的道士。如東晉南北朝道士已稱張陵為“正一真人”,許謐為“上清真人”。《敷齋威儀經》謂道士稱先生後,“於此學仙道成,曰真人。體道大法,謂之真人矣”。唐代道士也有稱真人的,如稱王遠知為“王法主真人”,孫思邈為“孫真人”,葉法善為“葉真人”。北宋神宗時曾定神仙封號,先“真人”,後“真君”。元代則用以封道教首領和高道。“真君”品級高於“真人”一等,但通常不用於尊稱在世的道士。

天師 是個別道士的尊稱。狹義專指張陵或其嗣號之後裔。但後世也有個別道士稱“天師”,如北魏寇謙之、隋焦子順、唐胡惠超、葉法善、薛季昌、劉處靜等等。前期正一道又有“師君”一號,意謂首領,稱張魯、寇謙之(分別見《三國志·張魯傳》和《中嶽嵩高靈廟之碑》)。另有“鬼卒”、“祭酒”、“治頭大祭酒”諸號。祭酒本為古代宴飧時的主持人,三張藉以為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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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 道士尊稱和名位。唐宋間封建王朝為了加強對道士的控制,增強道士的榮譽感,賜予道士紫衣、師號,稱“某某大師”。如聶師道號“逍遙大師”,王棲霞號“玄博大師”,劉從善號“全素大師”,賈善翔號“崇德悟真大師”。一些被認為道品高尚、為朝廷所尊禮的個別道士,如王遠知、申仙翁、朱自英、邱處機等,則賜號“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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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 精通經戒、主持齋儀、度人入道、堪為眾範的道士。始見於東晉末南朝宋初。《太清五十八願文》亦云:“能養生教化,為人軌範,是法師也。”這一時期已稱張陵為“正一真人三天法師”。後又按所受經籙整備為各種法師,如正一法師高玄法師、洞神法師、洞玄法師、洞真法師、大洞法師、三洞法師等。

鍊師 修煉高深的道士。起初多指修習上清法者。《唐六典》卷四雲:“道士修行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其德高思精,謂之鍊師。”這反映了唐統治者推崇上清修煉法的情況,因為上清派道士偏重於個人修煉。例如,唐睿宗、玄宗皆稱司馬承禎為“司馬鍊師”。鍊師與法師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師側重於傳授經籙、修齋行道,鍊師側重於修煉內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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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傳授戒律之師。早期道教戒律是與經教一併傳授,由法師兼此任,故無律師專名。自唐以後始有律師一號。後世全真道重視戒律,律師稱號頗尊。《金蓋心燈》載,全真龍門派稱其各代主要傳人為律師,如第七代王昆陽(名常月)律師,第八代伍沖虛律師等。《白雲觀志》所載歷代住持,多由律師擔任。

祖師、宗師 祖師為各道派的創始人。例如正一道稱張陵為“祖天師”,全真道稱王嚞為“重陽祖師”。宗師則為各派傳道的首領,如茅山宗尊歷代傳宗人為“第若干代宗師”,全真道、正一玄教皆稱首領為“某某大宗師”。又泛指師之師。《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三雲:“師之師準祖師,祖師之師準曾祖,曾祖之師準高祖,高祖之師,一號宗師。宗師至弟子身,是為五代祖師。”

住持、方丈 宮觀首領或主持人。南朝時代稱“館主”,如陸逸衝、丁景達、馮法明稱華陽館主,許靈真稱嗣真館主。唐代以後則稱“觀主”,如黎元興稱至真觀主。又號“法主”,如孟靜素稱至德觀法主。《唐六典》卷四雲:“每觀觀主一人,上座一人,監齋一人,共統眾事。”唐以後多稱觀主為住持,後世則住持亦號“方丈”。“方丈”一名較晚出,實由“上座”嬗變而來,實際上是一種榮譽職稱。全真道重視傳戒,故方丈多由律師擔任,平日不管觀中事務,傳戒之後就退居後院。此外,還有監院、都管、知客、都講等各種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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