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八的桂花
如果是員工預支工資欠老闆2萬,當事人(老闆)不追究就沒事,相當於雙方調和好了。
當今觸點
員工和老闆是一種僱傭關係,如果員工辭職了就相當於解除了勞動關係,以前的那種僱傭關係就不存在了。既然老闆答應員工欠的錢不用還,最好可以立字據為證,表明雙方的意願就可以。從這兩個層面講,法律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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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既然辭退員工。並說2萬元不用還了。這也是對員工的間接補償。否則員工也可以向勞動局告他的。要他賠償一年按一個月工資及方方面面賠償的。
不還也沒有關係的,為了以後有後患,你只要讓他寫書面證明和蓋章和手機錄音下來就安枕無憂了。希望可以幫到你。
守護197317775
老員工跟老闆打拼天下現在發了,兩萬塊錢都說不用還,老闆不起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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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口說無憑”,不用還的基礎一個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最重要的一個還是留下文字或者語音視頻之類的憑證。
很好分析,既然老闆提出來了,不指望員工還,那麼員工也應該給予相對應的反饋,表示理解老闆的話,並當面轉述老闆的語意,雙方確認無誤的情況下留下憑證。畢竟是2萬元,沒說這話的前提下,在法律範圍,老闆是有權要求員工返還的。
所以為了規避風險,當面確認留下憑證沒有後顧之憂。
江水貓魚
正常說是不可以的啊。員工欠的任何款項和借的任何物品都需要歸還公司的。好比你自己開了公司,你的員工欠了款項,有欠款憑證記錄保存,這樣才能起到法律效應。我之前離開了我的公司,筆記本離開了照樣要歸還給公司的,不管你在職多長時間,這是對個人誠信的一種表現,也是人生歷程中的一段歷史,一段記錄,人生就是一個跑道,不要為自己的人生留下遺憾,我的建議是多積德行善,人生不留遺憾,讓我們每個人都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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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有保留借據的,口頭承諾是不算數,有反悔的那一天,法院只支持存在證據的那一方
w似曾相識
個人愚見:
這裡有兩個問題
1.既然是辭退員工,按照勞動法規定是要給予補償的。
2.欠錢一定要還,除非有書面免除欠款協議
把辭退員工的勞動補償和欠款免除混為一談,有法律風險
胡小白Life
如果明言放棄的,可以不還。但是最好保留憑證。或者留下文字憑據。
不指望還了,就是允許不還。
一葉楓流O靈似舞妖
兩個法律關係!所以理論上不行。但現實中如果把這個寫進去也可以。因為非正當理由查辭退員工會給經濟補償金……所以你算一下,要是比兩萬少可以考慮籤一份互免協議。其實是一回事,沒必要弄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