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修路引纠纷,法院执行有方法

近日,一起个人与村民居委会的建设工程纠纷案,经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执行,达成和解,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贾某于2010年和某村村委会签订畅通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月后,工程完工,并已验收合格。期间,村委会支付贾某工程款34.65万元,剩余42.9万元却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贾某只得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贾某胜诉,但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将欠款缴清,贾某只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事涉及到国家政策,执行局干警为案件能够执行到位,多方调解询问,最终找到该镇政府政法书记作为本案的“润滑剂”,出面协调,最终,村委会和贾某签订和解协议,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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