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的器物為什麼分為兩個坑來埋葬,而不是用一個坑來搞定?


1986年,三星堆遺址相繼發現了兩個器物坑,即一號坑、二號坑。發掘者陳顯丹、陳德安在發掘報告中正式將兩個坑命名為“祭祀坑”。 考古學家發現,器物分為兩個坑來埋葬,而不是用一個坑來搞定,說明兩個坑是分別挖成的,是為了兩次儀式所需而完成的。這也就能解釋為何兩個坑中器物的時代相當,但兩個坑的挖掘年代稍有區別,即二號坑的年代稍晚的原因。 然而,關於這兩個祭祀坑的疑問卻還有很多,各位朋友可以試著回答一二。

為什麼在第一次祭祀時,要特意留下一部分器物以待下次祭祀時使用? 第二次祭祀,應該在時間上距第一次祭祀不久,即譭棄的青銅器與一號坑的青銅器在年代上是差不多的。只是埋藏的時間上稍為晚一些。問題是,當時為什麼要特意留下一部分青銅器等待第二次祭祀時譭棄呢?

青銅大立人的埋藏方向與坑的方位相一致,兩者有什麼聯繫? 坑中的青銅器和青銅頭像都經過了毀壞和焚燒。青銅大立人像甚至由腰部折成了兩段,上半身在坑的中部,下半身在坑的西北部,正好與坑的東北向相一致。這種埋藏方法,有什麼含義呢?


青銅器外表塗上硃色,目的何在? 青銅容器的外表大多塗有硃色,器內裝有海貝、玉石器等。在實用器物上塗上硃色,是為了美觀?還是為了辟邪?

埋藏的器物按順序、有目的地放置在坑裡,是出於什麼考慮? 尊、彝、罍等青銅容器棄置在坑的東南和東北兩角,青銅獸面棄置於坑的西北角,與大量的海貝放在一起,青銅人頭像和青銅人面像棄置於坑的四周,這樣放置,有什麼用意?

為什麼要將器物打爛後才埋藏? 不喜歡金杖、銅人頭像、銅人面像、銅罍、銅尊等大型銅器也就罷了,將它們埋藏就是了。但在埋藏時,為什麼還要將它們砸爛才埋藏?難道祭祀者與它們有著深仇大恨?或者說它們都是具有某種魔力的器物,需要打破才能消除它們的魔力?


金器、青銅器等珍貴物品為什麼會被棄置? 金杖、銅人頭像、銅人面像、銅罍、銅尊等大型銅器都是當時的珍貴之物,是要花費許多人力物力才能獲得的。為什麼在祭祀時要拋棄它們在坑裡?難道是它們討人嫌,才棄之如敝履?

為什麼一號坑埋藏器物要按一定的順序? 根據考古學家的判斷,一號坑的器物疊壓情況是按一定次序放置的:首先是投放玉石器,然後投放金杖、銅人頭像、銅人面像、銅罍、銅尊等大型銅器,再倒入燒骨渣,最後放置陶盞、陶器座、銅戈等器物。這樣投放器物,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含義?

為什麼要在坑裡“燔燎”? 坑內的玉石銅器等器物大多殘破變形,除一部分是填土夯打擠壓所致外,其他可能是在“燔燎”的過程中焚燒燬壞。坑裡的骨渣大多泛白,少數呈藍黑色,說明是被火燒過;古人祭祀山川等自然神時,要將所獻犧牲的骨頭用火燒,稱之為“燔燎”。這在古籍《說文》《爾雅》中都有記載。 問題是,要“燔燎”祭祀山川,為什麼要有意將這些還未燃盡的骨頭傾倒在坑裡,讓其再對已經丟棄在坑中的玉石和銅器進行傷害呢?


為什麼不用火燒燬的方式來處理埋藏器物? 如果祭祀目的是毀壞器物並丟棄,以達到祭祀所需要的效果,為什麼不省點事,乾脆一把火將要埋藏的器物用火焚燬即可,何必要勞神費力地又砸又烘烤地去對待這些器物?

象牙是產自本地大象嗎?為什麼要將它們丟棄在坑裡? 大量珍貴象牙被拋棄在坑裡,這是否意味著統治者不認可大象牙的價值?難道大象是產自本地,來源多多,所以不被珍視?或者是當時的無奈之舉,丟棄象牙,可以“舍財免災”?

為什麼大量海貝被棄置? 坑內埋有大量的海貝。要知道,海貝來自於遙遠的印度洋,是從古老的“南方絲綢之路”傳來的,在很長時期內,一直都是作為錢幣之物來進行貨幣交換的。對於這些珍貴的錢幣,為什麼輕易就丟棄了呢?難道以後就不需要這些海貝了嗎?


有意識地將埋藏物毀壞並將其部件遠隔,是害怕它們會復原嗎? 坑內發現同一件遺物碎成數塊,但卻被人有意識地分佈於坑內的不同位置,這些遺物有玉石器、青銅器等。考古學家推測,是在入坑前人們舉行某種儀式時有意損壞的。當時的人們為什麼要儘量將有意損壞的器物分隔開來?是害怕它們復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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