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嚴查代理機構搶注“雷神山”商標

2020年3月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關於依法駁回“火神山”等63件與疫情相關具有不良影響商標的公告》。公告載明“為嚴厲打擊與疫情相關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商標局對第44045053號‘火神山’等63件商標註冊申請作出駁回決定”。

東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嚴查代理機構搶注“雷神山”商標


疫情當前,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跟進有關惡意註冊與疫情相關商標的輿情報道,嚴格管理轄區商標代理機構,規範商標代理行為和商標代理市場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順利進行。3月5日,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公告涉及的申請人及代理機構進行了排查。經查,發現其中申請註冊在第5類、第9類商品上的第44036051號、第44027759號“雷神山”商標的代理機構北京漢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為東城區註冊企業。

東城區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聯繫了該商標代理機構註冊地的物業管理方。據物業管理方介紹,該代理公司目前尚未復工。

隨後,執法人員電話聯繫了該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對該代理機構接受廣州市剪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申請註冊“雷神山”商標的行為予以確認。

東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嚴查代理機構搶注“雷神山”商標


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誌之一。商標註冊申請人卻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搶先註冊與疫情詞彙完全一致的文字商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即“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目前,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北京漢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下一步,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計入信用檔案。

疫情當前,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跟進有關惡意註冊與疫情相關商標的輿情報道,嚴格管理轄區商標代理機構,規範商標代理行為和商標代理市場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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