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抱怨欠薪,被記大過還要賠1.5萬:不好過,抒發一下都不行嗎

員工付出勞動,公司按時發放薪水,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公司如果遇到困難,延時發工資容易引發員工的不滿,那也應該和員工做好溝通,取得理解,而不是遮遮掩掩甚至強迫員工說謊。

近日,廣西某知名網站的員工潘女士,卻因為在網上發帖抱怨拖欠工資,被公司記大過、索賠15000元。她憤怒地表示:家裡困難,“活不下去了,抒發一下心理都不行嗎?”

女員工抱怨欠薪,被記大過還要賠1.5萬:不好過,抒發一下都不行嗎

女員工抱怨拖欠工資被記過

據媒體報道,廣西南寧潘女士所在的公司,拖欠12月工資至今,還要延遲到4月才發放。潘女士就在2月初發帖抱怨。這條動態沒有人轉發評論,卻不料被有心人看到,截圖發給了公司的管理層。

管理層得知後,給潘女士打電話,要求她寫一份聲明,承認發的內容是造謠,還要按手印。公司方面表示,降薪、延期發工資,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但是去年12月份還沒暴發疫情,這樣的說辭完全說不通。

女員工抱怨欠薪,被記大過還要賠1.5萬:不好過,抒發一下都不行嗎

潘女士當場拒絕了公司的要求,心寒的她在3月6日辦完離職手續。剛走完離職流程,公司就發出處罰通告,認為潘女士發表惡意不實言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對她記大過,要求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5000元。

其實公司裡很多員工也都提起過工資的事情,比如在公司群裡諮詢工資問題,但是該群立刻被全體禁言,直到現在也沒有解除禁言。

潘女士事後氣憤地說,現在自己母親頂著30度的高溫,外出幹農活維持生活,自己單純是“活不下去了”,發個帖抒發一下心理都不行嗎?

熱議:不爽發牢騷,員工的自由

報道一出,網友各抒己見。有人覺得潘女士沒有錯,心裡不舒服,在社交平臺發發牢騷,這是一個員工的自由。難道公司還能限制員工的說實話的自由麼?活不下去了,抒發一下都不行,是不是太專制霸道了。

該公司多位員工都證實了,公司一直沒發工資的事實,說明潘女士沒有造謠,公司管理人員沒有權力讓她寫什麼聲明,這完全是一種強迫行為。

女員工抱怨欠薪,被記大過還要賠1.5萬:不好過,抒發一下都不行嗎

要想員工在社交平臺宣傳公司的好,首先公司自己就得做好。幾個月不發工資,還要員工在外面違心表揚公司,這太不現實。

有網友想到這次疫情對公司運作的影響,不可否認,疫情確實會產生一定影響。但是如同潘女士所說,按理說12月份的工資是要發的,疫情受影響也是1、2月份。公司不應該用這個當藉口,員工的生活開銷,都是公司要考慮的問題。

不能讓員工矇在鼓裡

特殊時期就要有特殊的辦法,現在疫情還沒過去,各大公司也應該有自己的應對策略。比如如何安撫在家等待返工的員工,如何做好返崗員工的安全防範問題等等。

特別是員工都非常重視的工資問題,怎樣跟員工協商好?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出現潘女士公司的情況。員工對公司不滿,公司還一直試圖壓制員工,最後鬧得人盡皆知。

女員工抱怨欠薪,被記大過還要賠1.5萬:不好過,抒發一下都不行嗎

對返崗時間公司應該有較明確的規定,雖然疫情面前,什麼都不能確定,但公司也應該制定一個計劃,讓員工心裡有一個期許。

對工資發放情況做明確說明。工資怎麼發放,發多少錢。如果延遲發放,具體延遲多久,時間一旦公佈,就要言而有信,說到做到。

公司是否有其他打算,比如是否有裁員的想法,怎樣進行裁員遴選,這些都要告知員工。員工如果什麼都被矇在鼓裡,只會更加恐慌和不知所措,對公司的信任度也會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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