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付通再“吃”罰單 存多項違規被央行處罰4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劉四紅)3月9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於3月6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付通”)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40萬元。

此外,與公司一同被罰的還有時任財付通風險控制部可疑交易監測中心副總監周治明,因對財付通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周治明被罰款人民幣2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財付通違規事由主要系違反反洗錢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支付機構涉反洗錢問題被罰,主要違反了7大紅線,其中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違反保密規定、洩露有關信息,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其中,客戶身份識別、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報送等,仍是支付機構反洗錢工作中的攻堅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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