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据上未标明具体信息 消费者买到“假酒”无法维权

合肥:收据上未标明具体信息 消费者买到“假酒”无法维权

原标题:收据上未标明酒品具体信息消费者买到“假酒”无法维权

3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该所近期处理了两起假冒名牌白酒的投诉举报,但维权成功率并不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品尽量选择大型商场,如在中小超市和副食品店消费时,须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将每箱或每瓶编号、编码注明,同时加盖商家真实有效的公章。

合肥:收据上未标明具体信息 消费者买到“假酒”无法维权

据介绍,2019年10月10日,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合肥庐阳区项威烟酒商行购买的两瓶“500ml装53%vol贵州飞天茅台酒”是“假酒”。该商行负责人承认销售给投诉人两瓶飞天茅台酒,并开具普通收据,但拒不认同投诉人手中的两瓶“假酒”为其所售,因执法人员检查未能取得更多证据,投诉人也未能提供更多有利材料证明该商行销售“假酒”,故该起投诉举报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该商行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调查期间其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被责令其改正并警告。

2019年12月30日,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12315转办消费者投诉,称在合肥市庐阳区小徐日用百货经营部购买的1瓶“五粮液经典白酒(透明盒)”为“假酒”,向其反映并索赔,当事人不予理睬。2020年1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5瓶标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液52%vol、500ml浓香型白酒”,经厂家鉴定判定为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最终,该经营部退还投诉人购货款900元,并赔偿1800元。该经营部被没收涉案白酒6瓶,罚款465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品尽量选择大型商场,如在中小超市和副食品店消费时,须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将每箱或每瓶编号、编码注明,同时加盖商家真实有效的公章。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编号、编码,因不能排除名酒被调包的可能,作为执法机关,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因证据不足,消费者主张的权益会难以实现。如果买到“假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三倍”赔偿,即“退一赔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消费赔偿的“保底金额”为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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