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規模合村並居,剩下的集體耕地歸誰?

家國一體798


合村並居,簡單地說就是把向個村合併成一個新的村,包括人口、土地等資源一併整合。農村土地也不會因合村並居而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土地還是歸村集體所有,村民還享有作為村集體成員該享有的各項權益。

土地的承包權。

合村並居,對於村民來說,原來的村和其他的村合併為了一個新的村,可能村名會跟著更變,但是不管怎麼樣,村民村集體成員身份不會改變,村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權力不會被取消,仍可繼續承包經營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土地,包括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後再延長30年。

11月26日發佈的《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中指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所以說,即便開展合村並居,也不會和國家土地政策相牴觸,這點可以放心,你承包的土地還是由你繼續承包經營。當然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需要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

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合村並居,可能會涉及到搬遷集中安置,會導致農民新居住地與承包地距離較遠的問題,那麼農戶可以和其他農戶協商,採取土地互換的方式,將土地調整到離居住地近的地方以便耕種,也可以採取轉讓的方式將土地轉讓給其他農戶耕種,並獲得一定的轉讓費。

流轉土地經營權。

不想耕種土地的農戶還可以把自己的土地流轉給他人耕種,以獲得土地流轉報酬。

綜上所述,全村並居如同從由原來的村集體變更為一個新的村集體,它就好比精準扶貧之中的易地搬遷,從原居住地搬遷到新居住地集中安置,除了居住地變了之外,村集體成員該享有的一切權力都沒變,包括土地的承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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