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執行死刑!】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被告人戴曉滿故意殺人一案,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戴曉滿進行了宣告,並於2019年12月10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戴曉滿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戴曉滿會見了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

2007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戴曉滿曾擔任時任浙江省溫州大學後勤公司總經理楊某(被害人,歿年54歲)的駕駛員。2014年,戴曉滿從該公司離職後,長期熱衷於炒股票、黃金期貨,造成虧損,欠下鉅額債務。戴曉滿為了翻本,多次找已調任溫州大學甌江學院院長的楊某借款,均遭楊某拒絕,遂對楊某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9時許,戴曉滿身藏尖刀、電擊筒來到溫州市甌海區茶山街道景觀路1號溫州大學甌江學院行政樓院長辦公室,將門反鎖,再次向楊某提出借款被拒絕,戴曉滿即持有電擊功能的手電筒電擊楊某。因楊某反抗,戴曉滿又持尖刀朝楊某的胸腹部、頸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十刀,致楊某心、肝、脾胃等臟器破裂死亡。後戴曉滿在現場撥打110電話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

被告人戴曉滿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戴曉滿因借款炒股票和黃金期貨被拒,在大學校園辦公區持械報復行兇,致人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嚴懲。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戴曉滿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