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餐饮、茶坊、网吧等可有序恢复经营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全县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

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

行业企业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截止目前,我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已治愈出院,疑似病例0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中、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县餐饮、茶坊(含棋牌室、咖啡店,下同)、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有序恢复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业要求

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专项行业标准和要求,切实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恢复经营后要实行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做到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复业经营规范有序,既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又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附件: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业专项核查标准及要求)

二、复业流程

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要按照“自愿申请、现场核查、审核备案”的流程,由市场主体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限下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乡镇(街道)按专项行业标准和要求现场核查后,予以复工备案;限上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商务经信局会同乡镇(街道)按专项行业标准和要求现场核查后,报县商务经信部门负责复工备案。

三、责任落实

各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后务必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复业后平稳有序经营。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的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复工复业实施方案,签订复工复业承诺书,落实专人、成立专班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细化任务、落实人员、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员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得到科学有效处置。如果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要将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列入督促检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着力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单位)联系街道、社区责任制,做好复工复业的指导、监管和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建好台账。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市监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复工复业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的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疫措施,抓好复业管理,切实筑牢监管防线。

附件: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业专项核查标准及复工指南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附件

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复业专项核查标准及复工指南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行业实际情况,在现场核查过程中,餐饮、茶坊、网吧、健身房、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业需满足专项行业标准和要求,方可通过现场核查。

一、餐饮

1. 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测温仪,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设施,所储备口罩须保障员工一个星期的使用量和应急情况下顾客所需。

2. 严格执行县市监局《关于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群体性聚餐活动》的通知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规定和要求。

3. 鼓励和倡导餐饮企业开发具备外卖形式的产品,并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自取的方式组织销售。

4. 若需堂食,尽量让顾客在包间聚餐,原则上单桌包间就餐人数不超过8人,两桌及以上的包间就餐人数不超过15人,同时包间必须开窗开门,保持通风透气;顾客在大厅用餐的应保持一定距离,严格控制用餐桌数,减少堂食顾客数量,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大厅接待能力的50%。

5. 返岗员工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

6. 对场所内餐厨设备设施、餐具、餐桌椅进行每天实时消毒,并做好详细消毒记录;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置、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等防护用品,并至少进行2次体温检测,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在有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及时洗手。

7. 进出顾客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进出人员排查登记,如发现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与重点疫区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8. 设立单一出入口,关闭直达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楼梯上下;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加强开窗通风换气,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9.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二、茶坊

1. 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测温仪,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设施,所储备口罩须保障员工一个星期的使用量和应急情况下顾客所需。

2. 返岗员工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

3.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班期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4. 应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所有人员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要打开窗户,保持通风;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5. 做好进出人员排查登记,如发现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与重点疫区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6. 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对经营场所、公共设施、公用物品定期消毒,每天做好消毒记录。

7. 关闭直达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楼梯上下。

8. 引导顾客尽量在包间消费,单个包间消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顾客确需在大厅消费的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严控消费人数,原则上消费人数不得超过大厅接待能力的50%,避免人群聚集扎堆。

三、网吧

1. 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测温仪,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设施,所储备口罩须保障员工一个星期的使用量和应急情况下顾客所需。

2. 返岗员工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

3. 每名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班期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4. 应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所有人员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要打开窗户,保持通风;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5. 要严控消费人员数量,原则上消费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人员之间务必保持一定距离。

6. 做好进出人员排查登记,如发现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与重点疫区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7. 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对经营场所、公共设施、公用物品定期消毒,每天至少两次,电脑等设备要做到“一客一消毒”,每天做好消毒记录。

8. 关闭直达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楼梯上下。

四、健身房

1.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测温仪,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设施,所储备口罩须保障员工一个星期的使用量和应急情况下顾客所需。

2.返岗员工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

3.每名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班期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4.必须严格控制顾客人数,进店消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人员之间务必保持一定距离。

5.应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所有人员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等设备,要打开窗户,保持通风;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6.做好进出人员排查登记,如发现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往来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或与重点疫区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7.每日须对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天至少两次,健身设备要做到“一客一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8.关闭直达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楼梯上下。

9.营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10.群体性瑜伽、游泳等项目继续暂停营业。

五、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儿童游乐场

1.配备必需的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测温仪,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等设施,所储备口罩须保障员工一个星期的使用量和应急情况下顾客所需。

2.返岗员工原则上需提供所在地出具的健康证明。

3.每名员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班期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量,建立全体员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4.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对进出顾客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5.在各个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6.营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

7.禁止使用中央空调。要打开窗户,保持通风;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8.关闭直达电梯等设施设备,使用楼梯上下。

9. 必须严格控制顾客人数,进店消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人员之间务必保持一定距离。

营山县餐饮、茶坊、网吧等可有序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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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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