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缓解企业困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部分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全免。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正常征收。
部分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半。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正常征收。
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实施后,预计2月至6月份将减轻参保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负担13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12.2亿元,失业保险费2000万元,工伤保险费6000万元。为我省企业全面恢复生产经营和稳定就业岗位提供缓冲期,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大局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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