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维修导致飞机空难要判什么刑?如何划分责任?

中国民航人


民用航空运营领域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定责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和人员、部门都比较多,再加上本身飞行技术方面分析起来难度就很高,往往需要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调查才可以最终确定事故本身责任承担方,从而移交司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定。

在这里不想列举一些法律条款来说明,那太枯燥了,也不符合阅读习惯,所以引用一个活生生的类似案例来说明一下,机务工作者的失误导致空难需要承担的责任严重性。这就是1994年6月6日我国西北航空公司WH2303航班空难事故。

当时一架西北航空公司的图-154M型三发喷气式中近程客机(编号B-2610)值飞WH2303航班,由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往广州白云机场。早上8点钟完成乘客登机作业,机上搭载146名乘客,机组14名,其中包括机长、教员、副驾驶、领航员、随机工程师等,机组配置上为高标准的双机组配置。8点13分该机起飞,不过起飞后不久在爬升阶段飞机就出现大迎角失速,随即进入失速状态,大角度向地面俯冲,飞机最后空中解体,导致重大空难事故,也是中国历史上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空难。

经过事后事故调查,最终认定西北航空公司的两名地勤机务人员在对这架客机进行地面维修过程中,将副翼控制电缆和升降舵控制电缆接错,工作复核过程中也未发现错误,导致飞机在爬升过程中出现横滚姿态,飞行员进行人工纠错时,实际上却是不断的操作升降舵,从而导致迎角过大。

这两名机务工作者作为直接责任人随即被判处7年和4年有期徒刑,西北航空航空总经理被撤职。

所以,对于民航运输行业而言,安全就是最高也是最核心的要求,航班可以晚点、可以备降,甚至可以取消,但是就是不能出现事故。毕竟安全第一。

作为民航飞机机务工作者,虽然工作辛苦,但是每一个细节都是关系到民航飞机的飞行安全,相当重要,也是需要高度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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