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志刚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3月13日,赤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程俊孝,副主任张华、边中悦、黄彦峰,秘书长杨中新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志刚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生效友,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张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永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建平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生效友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说明。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志刚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会议举行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志刚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0年3月13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李志刚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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