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曝光臺訊】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發佈的處罰信息顯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深人銀罰〔2020〕1號,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財付通)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40萬元。
同時財付通的一名負責人周治明(時任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可疑交易監測中心副總監)被央行罰款人民幣2萬元。
現階段,財付通公司的支付業務類型包括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及跨境支付,客戶類型包括個人客戶及商戶,業務範圍覆蓋全國。
財付通公司網絡支付以微信支付錢包、手機QQ錢包為入口,具體業務類型包括網關支付、快捷支付、餘額支付,應用產品包括微信轉賬、條碼支付、理財通等;財付通公司銀行卡收單業務以微信支付和手Q錢包條碼支付為主,包括收款掃碼與付款掃碼等;財付通公司跨境支付及國際業務的主要應用場景為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
財付通回應
對此,財付通公司相關負責人3月9日向記者表示:“就公示指出的問題,財付通已於發現第一時間完成了整改。後續,財付通將在人民銀行的指導下,繼續加強合規工作。”
近期多家機構因反洗錢被罰
稍早之前,央行營業管理部公佈的一批處罰信息中,銀盈通、開聯通兩家支付機構也因涉及違反相關反洗錢規定被罰,分別被罰1789.76萬元和2324.27萬元,其中開聯通支付 2 名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 48.4 萬元,銀盈通支付 1 名相關負責人遭罰款 10 萬元,2名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合計罰款 55 萬元。
從違規行為類型來看,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仍是重點處罰原因。
近年來,反洗錢監管力度不斷提升,反洗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2019年1月1日,《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正式落地施行,並對客戶身份識別,資料保存等問題再次予以重申。2020年央行工作會議特別強調,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
實際上,2017年開始,反洗錢嚴監管大幕已然開啟。2018年《中國反洗錢報告》顯示,2018年,央行全系統對1569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針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1.66億元。另據瞭解,2019年全年反洗錢行政處罰共468筆,處罰金額合計約1.72億元。僅在2020年第一季度,央行就已連續發出幾十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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