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符合適用範圍的歷史違建本月起可申請上戶口

去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經批准納入“拓空間”補辦工作試點的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建築,從3月1日起可申請補辦不動產權手續。但是,這類歷史違建如果存在6種情形之一,不予辦理。

東莞日前印發《東莞市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補辦不動產權手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目的是對符合適用範圍的歷史違建,優化不動產權補辦手續,妥善、高效解決歷史問題,拓展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空間。

《實施方案》自3月1日起實施。符合適用範圍的,歷史違建權利人或實控人可到屬地鎮街(園區)已建房屋補辦房地產權手續工作辦公室(下稱“補辦辦”)提出補辦手續申請。

補辦適用於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建築

哪些歷史違建,可以申請補辦不動產權手續?《實施方案》明確,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經批准納入“拓空間”補辦工作試點的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建築,但不包括可分割轉讓的產業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業等項目。

補辦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上市後備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其他經批准納入“拓空間”補辦工作試點的重點工業項目,以及經認定的教育、醫療、公共交通、市政環衛等公益民生類項目。

另外,市政府或市“拓空間”總指揮部相關文件中明確支持補辦不動產權手續,或通過市政府“一事一議”獲准補辦不動產權手續的項目,可按程序納入補辦試點。

但是,如果這些歷史違建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禁止建設區或限制建設區,或位於生態保護紅線、一級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範圍內,以及城市建設重點管控區域,或不符合建築消防安全使用條件等6種情形,不予辦理。

我市將建立補辦對象的滾動更新機制,由補辦辦會同“拓空間”指揮部補辦工作組有關成員單位審核後,納入東莞市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補辦不動產權試點項目臺賬。

罰款按建設工程造價5%或7%標準繳納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補辦流程的八個步驟,包括申請補辦手續、開展測繪、規劃及土地審查、辦理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及告知手續、辦理建築消防安全評估登記手續、補辦手續複核、行政處罰、不動產登記。

值得一提的是,補辦手續複核完成後,由鎮街(園區)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只作罰款,不作退地、沒收、拆除的處罰決定。

其中,2008年5月28日是產業類歷史違建罰款的分水嶺。《實施方案》顯示,對於2008年5月28日之前建成的產業類歷史違建,按照建設工程造價5%的標準繳納罰款;對於2008年5月28日之後建成的,按照建設工程造價7%的標準繳納罰款。對有意願、有條件且主動完善手續的補辦對象,准許罰款以銀行機構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繳納。

集體經濟組織積極申請補辦的,可給予適當資助。歷史違建權屬於鎮街(園區)、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集體的,其補辦過程中繳交的稅費,屬市留成部分全額補助鎮街(園區),用於支持鎮村產業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建設。

涉嫌弄虛作假將被永久取消補辦資格

依《實施方案》補辦完善不動產權手續的用地和房產,非因政府規劃,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10年內,不予受理不動產用途變更。如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實施規劃需要,可按原批准用途合理補償後收回土地和房產。歷史違建權利人或實控人在申請補辦手續前應明確相關要求,並就遵守上述事項作出承諾。

記者看到,《實施方案》還強化誠信約束機制,加強歷史違建權利人或實控人的誠信管理。《實施方案》明確,補辦手續中存在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欺詐造假等行為的,實施扣分記錄動態管理,永久取消該主體的補辦資格及其享受我市各試點及優惠政策資格,並將權利人或實控人名下所有在莞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名錄,增加企業行為的檢查頻次。

對於存在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欺詐造假等問題的補辦項目,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註銷不動產登記證,相關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停止補辦手續,由市補辦辦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不再受理該項目的補辦申請。同時,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撤銷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退回罰款,重新按照違法建設相關規定處理,作出沒收或者拆除該違法建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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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違建存在6種情形之一不予辦理

對於申請補辦不動產權手續的歷史違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

1.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禁止建設區或限制建設區,以及市城市總體規劃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區域範圍內;

2.位於生態保護紅線、一級水源保護區、歷史建築保護範圍、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自然保護區等區域範圍內;

3.位於城市建設重點管控區域,包括:屬於市、鎮兩級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劃定(計劃劃定)範圍,軌道交通(TOD)及重點交通道路建設(計劃建設)範圍,市重大平臺管控區域,重點收儲地塊;

4.存在權屬爭議或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拆除、查封等限制權利情形;

5.不符合建築消防安全使用條件;

6.加固補強後,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其房屋安全狀態屬於C、D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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