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支持防護救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下面繼續暖心政策解讀。疫情期間,為更好發揮稅收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的作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出臺了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的政策。今天我們先來關注支持防護救治方面的政策。

赤峰市支持防護救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圖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赤峰市支持防護救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赤峰市稅務局法制科科長於學才:

符合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24小時自助辦稅終端等“非接觸式”途徑辦理相關業務,202項“非接觸式”辦稅事項均可在內蒙古自治區電子稅務局中進行辦理。

赤峰臺報道 :韓美

赤峰市支持防護救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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