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毒王”郭某,防控期間去意大利,又返回家,未按照防控要求自我隔離,怎麼處置?

廣西阿陶


首先郭某鵬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因素。我個人對這種行為計為反感和厭惡的。

這兩天郭某朋的事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郭某鵬從意大利經北京回鄭州不但沒有自我隔離和上報。依然我行我素,多次出現在公共場所,坐地鐵上班和同事吃小龍蝦。

事後依然不知悔改。對自己犯下的過錯,不以為然,態度強硬。雖然事後他的母親對公眾道了歉。但我認為亡羊補牢,為時已晚。郭某對社會,對家庭已犯下了不可原諒的錯誤。

近日網上有傳說郭某重病而死。就在昨天官方發佈了郭某病情穩定正在治療中。

事後郭某鵬會以擾亂治安社會治安罪,會被判處最低三年,最高七年不等的刑期。

對此我也發了視頻。大家可以關注我去看一下。



陳哥愛生活


依照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定罪依據:

(一)兩高兩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指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2.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3.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4.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三)根據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 的1號公告,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但採取的是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因此,只要是抗拒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危險就可能涉嫌犯罪

郭某鵬3月7日8時50分抵達北京首都機場,此後直至3月9日18時45分,出入公共場所時檢測結果均為體溫正常,這段期間不屬於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但其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入境史,未嚴格


一起康一康


已經公佈處理結果了,所有費用自費,警方立案調查,追究刑事責任!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太氣了,他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紅”,全國人民都記住了他,疫情如此嚴重,6天飛了七個地方!回老家後還不隔離,乘坐交通工具,橫跨大半個鄭州。被發現還死不承認……

真的是一朵奇葩啊


小飛俠影視剪輯


任何事都是兩面性的,這次郭偉鵬事件,從辯證法的角度來說,也有其有利的一面,這次事件應該給各地都敲響了一個警鐘:抗擊疫情的戰役還沒有到鬆懈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仍然要咬緊牙關,毫不鬆懈,直至將疫情完全驅逐。一旦鬆懈,狡猾的病毒隨時有可能捲土從來。


冀來之則安之


那只有自費,強制隔離,因為隔離是我國法律,不尊守就是違法,只有刑事拘留,再不聽就是判刑三年。必須嚴格執行,因為不隔離事管我國的疫情擴散,嚴重時期要嚴格尊守。


王朝乾


未按要求申報實際情況,如果後續造成確診病歷較多。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若葉傾飄


郭的行為應該構成了危害社會安全罪 身體康復之後等待他的應該是鐵窗生涯 這樣對自己和他人不負責任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


溪水流淌


首先如果在沒有上報的情況下,被排查到將會強制執行有效隔離方式,目前已經在醫院隔離治療,下一步等待的是痊癒出院和法律追責。


HN都市行者


一人毀一城,問題太現實,加大部署防控,不能讓一城的人付出付之東流。


夕陽醉了171594776


一人毀一座城,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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