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毒王”郭某行為惡劣,是否會被判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凡大先生


根據法律規定,郭某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該罪後果特別嚴重的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通過一人之力,打破了河南省12天、鄭州19天零增長,成為鄭州首例輸入性病例。在疫情期間,出國旅行,又從重災區回國,通過瞞報的方式回到鄭州家中,是嚴重的對自己和他人不負責任的行為。因他一人多人被傳染隔離,並且在工作人員調查時態度惡劣,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郭某本身行為就是不道德的,由於太不道德而觸犯到了法律,因此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他的行為也引起了廣大人民的憤慨,認為他是一顆壞了一鍋湯的老鼠屎,不僅讓鄭州、河南的防疫努力白費,更有可能讓正在好轉的全國疫情再次小範圍爆發。

疫情的出現,不僅考驗了國家的行動力,也區分出了每個公民素質的高低。同樣是從國外回來,許多人自動與相關部門聯繫隔離,全程做好自我防護,對同行的人也保持距離,素質之高全網稱讚。當然,國家疫情能有所控制,除了政府管理有力,也離不開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對於郭某的個人行為,是少數也將是會收到法律懲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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